近日,咸安区法院在审理一起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案件中,针对原油管网运输的安全问题发出司法建议,帮助企业堵塞管理漏洞,为原油管道运输安全编织法律安全网。
2023年10月,王某购买橡胶管子、加厚防水油布、阀门、电焊面罩等作案工具,邀约齐某某、杨某、崔某某踩点,在国家管网某原油储运公司输油管道旁挖坑,并在管道上钻孔焊上阀门盗窃原油。2024年1月初,该团伙租用挖机在管道附近挖坑储存转移的原油,被原油管道巡线工发现报警,四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四被告人以盗窃原油为目的,破坏易燃易爆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均已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遂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齐某某、杨某、崔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在办案过程中,承办人咸安法院副院长吴志宏发现被害单位在输油管道线安全管理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向被害单位国家管网东部原油储运公司武汉输油处,就企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法律风险提出司法建议,并建议检察机关启动公益诉讼程序为企业挽回损失。
“此次事件给我们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感谢法院及时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并提出了宝贵建议,帮助我们堵塞管理漏洞,使我们能够更加规范健康地经营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国家管网东部原油储运有限公司武汉输油处主任表示将按照法院的建议,全面排查梳理企业管理风险,认真开展检查整改。
(陈煜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