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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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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多元解纷机制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丨“法院+人社+工会”三方合力化解劳动争议纠纷
2024-07-24 18:31:50 来源: 点击: 0
       为进一步推动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县法院、县工会、县人社联合成立的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三方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作用,力求高效妥善解决劳动纠纷并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近日,嘉鱼县法院通过“法院+人社+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成功化解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促成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将劳动争议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构建了和谐的劳动关系并优化。
案情介绍
       2015年7月,申请人尹某某入职湖北某冶金科技有限公司。在工作期间,湖北某冶金科技有限公司一直未向尹某某缴纳各项保险福利。2023年12月,湖北某冶金科技有限公司以尹某某达到退休年龄为由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但因双方对解除劳动关系及未交失业保险费的补偿金未能协商达成一致,遂尹某某将湖北某冶金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案件处理

       承办法官杜娜与申请人尹某某沟通时,了解到其有调解意向,征得尹某某同意后,随即将案件委派至嘉鱼县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并与工会调解员马志敏、人社调解员刘伟进行案件对接。调解员了解案件情况后,发现案件矛盾点在于双方对解除劳动关系及未交失业保险费的补偿金额上存在分歧,遂将调解重心放在案件事实本身上。
调解过程

       调解员首先联系申请人尹某某,告知其现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规定,后又与双方代理律师进行沟通,湖北某冶金科技有限公司代理人向调解员提供了尹某某入职时自愿放弃社会保险费用声明书一份,表示当时入职时是尹某某自愿放弃,最后调解员与尹某某及其家属进行解释说明。通过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耐心的与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明确了补偿金额以及支付时间。
       下一步,嘉鱼法院与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将在劳动争议调解中发挥协同作用,对劳动争议案件快速反应,充分发挥调解职能,将纠纷化解在诉前,努力实现矛盾纠纷一次性解决,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达到案结事了,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李佳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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