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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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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诉前调解+赋强公证”新模式 嘉鱼法院多元解纷出新招
2024-07-24 18:09:54 来源: 点击: 0
       践行“枫桥经验”,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嘉鱼县法院与嘉鱼县公证处联合开启“诉前调解+赋强公证”新模式,以“诉前调解+赋强公证”的非诉解纷方式,推动调解程序前置,对进入赋强公证阶段的纠纷快速审核、快速办理,为当事人节省诉讼费、律师费等维权费用,减少案件进入诉讼程序。
       赋强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债权文书,赋予其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特殊公证活动,经赋强公证的债权文书可以不再经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与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仲裁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执行效力。

       
        2024年7月23日,嘉鱼县公证处出具了首个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券文书公证书。
        2012年,郭某某夫妇在湖北嘉鱼某银行贷款,2020年,二人又在该银行办理抵押贷款,两笔贷款到期后,郭某某夫妇以资金困难为由拒不还款,共计下欠借款本息20多万元,嘉鱼某银行遂诉至法院。
       嘉鱼法院立案庭接收诉讼材料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具有调解基础,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委派至嘉鱼县金融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中心进行调解,经调解员协调,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调解协议,为保护双方权益,在调解员的带领下双方共同来到嘉鱼公证处申请对该调解协议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公证现场,公证员讲解了调解协议公证后的法律效果,即在债务履行期间,公证处有义务对债务的履行加以督促并催收,一旦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不经诉讼程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引入公证参与多元解纷是嘉鱼法院深度参与诉源治理的重要创新举措,探索“诉前调解+赋强公证”这一新模式,既提高了矛盾纠纷化解效率,充分发挥了公证在社会矛盾预防、化解方面的专业优势,同时从源头上缓解诉讼压力,更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对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
        (李佳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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