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你们了,本来以为一分钱都拿不到,结果在我们生产经营困难的时候收到几万元,可以缓解一下经营压力了。”近日,潜江市某水泥有限公司负责人顶着炎炎烈日把一面写着“十载追债终见功,民心所向齐颂扬”的锦旗送到了潜江市检察院,以表达企业的感激之情。

2014年,潜江市某水泥有限公司的业务员杨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企业14余万元销售款用于个人挥霍。潜江市检察院对杨某以挪用资金罪提起公诉,后潜江市法院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责令退赔,但杨某未将挪用资金退赔给企业。

2024年6月18日,潜江市检察院在“检察护企”专项活动中,第三检察部检察官走访了潜江市某水泥有限公司,该公司反映杨某被判刑后一直没有履行退赔义务,现在公司经营存在困难,希望检察院能够帮助企业追回损失。

企有所盼,检有所应。潜江市检察院随即启动侵害企业犯罪财产刑执行监督程序,查阅案件卷宗,开展调查核实,先后到银行、车管所、不动产登记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查询,多渠道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历经半月,发现杨某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有数万元。潜江市检察院立即将此情况告知给潜江市法院负责执行人员,督促其执行并退赔给被害企业。
目前,企业已收到该笔执行款。潜江市检察院与潜江市法院协商达成共识,将共同持续关注杨某的财产状况,一旦发现杨某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及时执行追回给被害企业。
为帮助企业堵塞制度和管理漏洞,潜江市检察院详细了解企业发展过程、生产经营状况、规章制度、发展前景及被害原因,对该企业制发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完善风险防控体系,落实财务内控制度,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汪佳骏 王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