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7月19日上午,伴随着法槌在皤河司畈桥羊楼司港水域敲响,赤壁市人民法院在案发地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此次庭审邀请羊楼司村及附近的村、镇干部及部分村民代表共计五十余人参与旁听。


2024年5月,被告人周某某携带一套电鱼设备沿皤河寺畈桥羊楼司港水域(湖北省赤壁市羊楼司村与湖南省临湘市羊楼司镇三港村交界处)电鱼,被赤壁市公安局民警查获,现场扣押电鱼设备一套及渔获物数斤。
赤壁法院审理后认为,案发地羊楼司港属于湘鄂两省界河蟠河水系,发源于湖北赤壁、崇阳、通城和湖南临湘两省四县市结合部的药姑山(湖南又称龙窖山)的蟠河(湖北又称新店河)是长江二级支流,流入跨湘鄂两省的重要湿地黄盖湖后从赤壁市赤壁镇太平口汇入浩浩长江。“母亲河”长江作为重要的生态廊道,水环境质量具有重要的经济生态科研价值。此案中虽捕捞价值不大,但是危害极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于被告人周某某平常外出务工,对长江流域大保护的宣传并不知晓,被抓捕的水域没有警示牌,主观故意比较轻微,加上本人认罪态度好,审判长充分考虑被告人情节,综合量刑判处周某某5000元罚金,周某某当庭认罪认罚,庭后缴纳罚金。
“希望通过将庭审现场搬至案发现场的方式,实现审判工作与普法教育有效衔接,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震慑一方、安宁一域’的效果。”赤壁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方晓春表示。
近年来,赤壁法院牢固树立并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共审结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65件,判决缴纳生态修复费用3万余元,以劳代偿1人,刑事处罚86人,用司法守护了赤壁的碧水蓝天,有力维护和改善了赤壁市小流域生态环境。
从“坐堂问案”到“巡回审判”,是赤壁法院践行能动司法、延伸司法职能的重要举措。通过“巡回法庭”载体坚持不懈开展长江保护、防范非法集资、反诈、禁毒、扫黄打非等释法宣传,始终保持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零容忍、严打击、强震慑,筑牢民生安全司法防线。
(陈丹、邵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