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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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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不处罚!黄梅县检察院积极开展行刑反向衔接,精准监督实现“罚当其错”
2024-07-19 22:48:57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原来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啊,我已经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接受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近日,被不起诉人蔡某在面对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检察院检察官释法说理时说道。
  2023年11月,蔡某在黄梅县某超市购物完,发现超市门口停着一辆没拔钥匙的电动车,于是迅速将电动车骑走。车主人陈某报警后,蔡某很快被抓获归案。后经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271元,鉴定完毕后公安机关将被盗的电动车发还给被害人陈某,蔡某则向陈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其29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2024年6月3日,蔡某因涉嫌盗窃罪被移送至黄梅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因蔡某无前科,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谅解,6月14日,检察机关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对蔡某不起诉后,这个案子看似了结了,却仍留有一个疑问:实施盗窃的蔡某是否就不用受到任何处罚?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刑事案件结案后,黄梅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将案件材料移送至该院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官全面审查该案后,向公安机关制发了检察意见书,建议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蔡某的行政责任。2024年7月2日,公安机关采纳意见书内容,对蔡某作出了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不起诉表示涉案人不需要被判处刑罚,但并不代表可以不用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该案承办检察官说道,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机制,督促行政机关对不起诉人作出行政处罚,避免出现"不刑不罚"情况,有效实现"罚当其错"。
  今年以来,黄梅县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共计发出检察意见书18份,建议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20人。同时做好案件的跟踪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及时处罚、按期回复,实现行刑衔接闭环管理,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岳佳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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