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武穴市大金镇某村村民程某甲家属将一面写有"行政检察情系民生 多年疑难一朝解决"的锦旗送到武穴市检察院行政检察部,感谢该院通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帮他走出了长达22年的错误婚姻登记"死胡同"。
2024年5月的一天,程某甲来到武穴市检察院,哭诉自己的不幸遭遇,请求检察院给自己"做主"。
原来,2002年4月,程某乙因怀有身孕,故向计生办申请办理准生证,经计生办审核发现,虽然程某乙与刘某领取了结婚证,但是在领取该证件时程某乙并未达到法定婚龄,遂告知其无法凭借该结婚证办理准生证。程某乙便找到同村的程某甲,借用其身份证件与刘某重新办理了结婚证。后来,程某甲也与他人组成了家庭开始了新生活。
一晃22年过去了,程某甲因办理不动产登记需提交婚姻登记信息,才发现手中的结婚证成了大麻烦。为了解决问题,其首先想到找刘某办理离婚,但由于两人均有其他婚姻登记信息,民政局以无法办理为由未受理其离婚申请。几经辗转,程某甲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其与刘某的婚姻登记,但法院以超过5年诉讼时效为由裁定驳回起诉。
就这样,为了撤销二十多年前的婚姻登记,程某甲跑遍了民政局、法院,但都无济于事,"前婚离不掉、后事办不成"成了程某甲心中的一根刺。无奈之下,程某甲来到武穴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承办检察官接待程某甲后,初步了解其所处的困境,把查明案件事实作为准确适用法律开展精准监督的基础,一连多日,奔波走访案件当事人及其所在村组的干部,全方位进行信息核查,并听取民政局的意见。经过一个多月的扎实工作,承办检察官查明,民政局于2002年颁发给程某乙和刘某的结婚证,系程某乙冒用程某甲的身份信息办理的。民政局无法自行纠错,法院以超出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起诉也并不违法。
面对程某甲的困境,承办检察官认为,程某甲申请撤销与刘某的错误婚姻登记不仅合情合理,更是他后续生活必由之路。对于因当事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导致婚姻登记错误的情形,检察机关可以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督促行政机关及时改正。
2024年6月,武穴市检察院承办案件检察官主持召开了由人民监督员、律师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参加的听证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该院向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民政局撤销程某甲与刘某错误的婚姻登记。民政局采纳了检察建议,于近期作出了撤销程某甲与刘某婚姻登记的决定。
该案件是武穴市人民检察院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真实写照,一面锦旗,一声感谢,既是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高质效办案的充分肯定,也是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的最好诠释。下一步,武穴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入推进行政检察监督,坚持以高质效办案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盼。
(毛文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