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12 17:46:12 来源: 点击: 0
近日,嘉鱼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干警在通过查看监管平台、看守所工作台账、与在押人员谈话的方式对嘉鱼县看守所进行日常监督时,发现看守所内存在未决同案犯混管混押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同案犯以及其他需要分别关押的人犯,应当分别羁押”。
为切实维护监管秩序与安全,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检察干警在听取看守所工作人员的意见后,依法履行驻所检察职能,对调查核实的两起未决同案犯混管混押问题依法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县看守所对混管混押问题立即纠正并进行全面整改。嘉鱼县看守所收到通知后高度重视,对两起未决同案犯进行了分别关押和管理。同时以此为契机,对看守所内存在的混管混押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整改。
纠正看守所混管混押违法行为,不仅有效促进了看守所执法规范化,确保了监管场所秩序的安全稳定和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也保障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嘉鱼县检察院将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继续能动履职,与监管场所进一步加强协作,建立沟通机制,开展更深入的检察监督,共同推动监管执法水平的提升,维护好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当好刑罚执行“最后一公里”的守护者。
( 徐宏彪 肖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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