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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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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个设备躺着挣钱?可真“刑”!武穴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
2024-07-10 10:10:09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武穴法院始终紧盯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保持对"两卡"违法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筑牢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火墙"。近日,武穴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 
  2022年12月,张某(已判刑)邀约张某虎(已判刑)和吴某(已判刑)为境外电信诈骗团伙架设GOIP设备,为其提供通信服务。2023年2月,被告人张某雄、桂某、李某、汪某被邀约加入张某虎团伙。期间,张某虎为扩大规模买来20部手机用于架设备,并收购30余张广电手机卡。至案发,张某虎团伙获利共计四万余元。
  2月中旬,陈某(已判刑)在上线的安排下与张某(已判刑)对接,被告人冯某、李某飞、李某星加入团伙一起架设备,共计办理了32张广电手机卡。至案发,张某、陈某、吴某团伙获利共计11万余元。
  经查询全国反诈大数据平台,张某虎团伙涉案手机卡诈骗金额为1789515元,张某、陈某、吴某团队的涉案手机卡诈骗金额为1615311.98元。
  武穴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飞、冯某、张某斌、桂某、张某雄、李某、汪某、李某星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通讯传输支持,其行为均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自首、坦白、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等情节,量刑时均酌情从轻处罚。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拘役三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追缴非法获利,上缴国库。
  什么是"GOIP"?
  "GOIP"设备是一种虚拟拨号设备,能将传统电话信号转化为网络信号,一台设备可供上百张手机卡同时运作。犯罪分子在境外通过国内的"GOIP"设备远程控制国内的电话卡拨打电话、收发信息,同时可以虚拟拨号,任意更换手机号拨打受害人电话,逐渐成为诈骗分子实施诈骗的新手段。
  法官有话说:
  GOIP最近在"骗圈"中成为逃避警方追踪的高科技装备,非法安装、使用GOIP、VOIP设备将构成犯罪,切勿贪图利益,沦为电诈帮凶。不要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和各种三方支付、社交媒体账号。请注意保护好您的个人信息以及相关证件、银行卡、手机卡,一旦发现有人在进行帮信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如不慎被骗或遇可疑情形,请注意保护证据,立即拨打110报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杜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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