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团风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立足团风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在履职范围、跟进监督、协作配合等方面做了细化可操作的规定,为赋能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提供制度支持,是全市首个出台的相关制度规定。
《决定》明确了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意义,规定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责的具体方式,对各社会主体支持配合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决定》指出,团风县人民检察院应当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妇女权益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法定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稳妥推进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卫生、公共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老年人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网络治理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的办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决定》对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调查取证措施、出庭应诉等作出规定,规范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办案流程,明确提出检察建议、跟进调查、提起诉讼等程序要求;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加强沟通联系和协作配合,以及检察机关自身建设、接受监督、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公益保护协作机制提出要求;对团风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和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作出规定;对加强检察公益诉讼普法宣传工作,提高社会知晓度和群众参与度提出要求。
(王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