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司法之力护绿水青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这句富含哲理的话如今已广为人知、深入人心,更在生动实践中开花结果、惠及民生。近日,武穴法院花桥法庭近以"诉前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金额达三十余万元的纠纷,以司法之力守护"只此青绿"。
案件祥情
2012年被告张某某为筹建某旅游区,造福全体村民,遂与原告余川镇某村民委员会签订租赁合同,将该村所辖所属范围内的所有树林、竹林及荒山全部租赁管理,开发旅游景点,并按每年10万元的金额支付资金,以期共同保护森林和生态环境。然被告支付租金至2020年后,因资金周转困难,加之原告村民存在少量砍伐树木的情况,未继续按期支付租金,故被原告诉至本院。
案件调解
朱法官了解案情后,立即与余川镇政府开展联调联动工作,通过背对背调解,既肯定了被告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做出的贡献,也告知其应当按照合同精神按时支付租金,并对原告村民也进行了口头劝诫。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张某某将继续支付租金,原告村民委员会也将按照合同约定定期巡查即时制止村民砍伐树木。
法治护航,绘就最美生态画卷。下一步,武穴法院将继续践行"两山"理念,构建全方位一体化绿色司法保护体系,进一步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助力武穴生态高质量发展。
(方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