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04 12:02:50 来源: 点击: 0
“对不起,之前是我冲动伤害了你。”“我也有不对的地方,以后咱们还是好邻居。”7月2日,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对甘某甲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宣告时,承办检察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教育,邻里之间要和谐共处,互帮互助,遇到问题要正确面对和处理。
3月7日,甘某甲来到其弟弟家门前准备邀约弟弟,弟媳一起打扑克牌,与此同时被害人甘某乙受邻居邀约亦准备到甘某甲的弟弟家打扑克牌,听到甘某甲说他们要一家人一起打牌,便认为甘某甲有意针对自己,不让自己参与,加之此前双方有过节,便对甘某甲进行辱骂。甘某甲随即打电话叫弟弟回来调解,见甘某乙还在不停的辱骂自己,便对甘某乙进行殴打。经鉴定,甘某乙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公安民警和村委会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双方因赔偿金额和道歉问题各不让步。因没有达成调解,甘某甲每每遇到甘某乙或其家属便觉不好意思,立即绕道而行。相距100米左右的同姓同宗邻居,见面却要绕道走。
5月8日,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先后多次前往村委会、双方当事人家中释法说理,说明赔偿请求要依法有据,赔礼道歉的要求合法合理,双方长期僵持不愿化解矛盾的不利后果,邀请拥有丰富调解经验的分管驻村工作的副检察长,在该村开展“平安咸宁全域提升”活动的检察干警及双方亲友一起对双方进行调解,分析农村邻里之间矛盾化解的好处等。
经过多次调解,双方终于握手言和,6月14日甘某甲当面给甘某乙赔礼道歉,赔偿了医药费等经济损失,甘某乙对甘某甲予以了谅解,今后双方见面时,甘某甲再也不需要绕道走了!
该案系因邻里纠纷引发,甘某甲认罪认罚态度良好,被害人甘某乙亦有一定责任,且双方已达成刑事和解。经综合考量,该院决定对甘某甲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枫桥经验”的优势,密切联系群众,始终坚持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最大限度地实现矛盾纠纷“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化解得了、处理得好”。
检察官说法:
邻里之间当和睦相处,切记因冲动将小纠纷升级为大矛盾,应寻求恰当的解决途径。争吵只能让矛盾升级,伸出拳头更是属于违法,甚至构成犯罪。
(徐宏红 谢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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