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法治黄石讯(彭小陛 通讯员 曾甜甜 柯美中)“这次的教训很深刻,因为一只羊险些破坏了几十年的邻居情分,太不应该了!我以后一定不会再冲动行事……”6月17日,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拿到湖北省阳新县检察院送达的不起诉决定书后,对检察官郑重地说道。
只因羊偷吃油菜引发邻里矛盾
事情得从今年的3月7日说起。草长莺飞,正是油菜花开得正旺的时候。家住阳新县某乡镇的老朱正在油菜地里干活,发现邻居家张某养的羊又钻进自家菜地里。此前,因自家油菜被张某家的羊偷吃,老朱已找过张某理论,后来,因理论无果,老朱就买了几个夹子放在菜地里防止羊偷吃。这次,钻进菜地的羊正好被夹子夹住了,气愤不已的老朱便上前用拳头打羊。
听到声音的张某跑出屋外,正好看到老朱在打自家的羊,气愤不已的张某随即上前将老朱推倒,并对着老朱的脸打了一拳,刚好打到老朱的鼻梁上。老朱被打后也用手抓张某的脸,两人开始结扭互相抓打,直到被邻居拉开。被拉开后,被打的老朱看着旁边的羊儿更加气愤,便拿起扁担将羊打死。经鉴定,老朱因外伤致双侧鼻梁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事发后,老朱向公安机关报案。5月6日,接到民警的传唤电话后,张某主动到案接受调查。
情理法相融妥善化解积怨
5月8日,该案移送至阳新县检察院审查逮捕。检察官审查后发现,本案系偶发性矛盾引起,犯罪嫌疑人张某是初犯、偶犯,案发后主动投案,且当事人双方系邻里关系。如果能够达成和解,不仅可以促进矛盾纠纷得到化解,更有利于双方日后关系的修复。
为此,检察官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下称“侦协办”),充分利用侦监协作平台优势,与侦查人员充分沟通,围绕案件背后的事实,从查明纠纷原由、询问周边邻居等多角度提出补充侦查意见,引导侦查机关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和矛盾化解工作继续取证,为查清事实和矛盾化解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他家的羊吃我家的菜,又不是一次两次了。即使这次谅解了,下次呢?”虽然案发后嫌疑人张某主动认罪悔罪,愿意给予经济赔偿,希望老朱可以予以谅解。但被害人老朱表示,此前因为羊偷吃油菜的事情,双方已经沟通过好几次,却没有结果,作为几十年的邻里,张某竟然因为一只羊殴打自己,对其行为难以释怀。矛盾化解一时陷入僵局。
“该案是现代社会典型的轻罪类型,绝不能简单的就案办案。”检察官发现,矛盾的化解,不仅仅是赔偿问题,解开双方心结才是关键所在。鉴于此,检察官联合该镇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再次组织双方及其家属进行沟通,了解双方真实意愿,并结合法理人情,努力调解双方矛盾。
在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下,老朱及其家属开始“松口”。“作为几十年的老邻居,之前羊偷吃菜的事确实是我没有放在心上,也很后悔自己打人的行为,以后我保证我家的羊不会去你家菜地,可以签字为证。”听到张某的回答,老朱考量后表示可以原谅张某的行为。最终,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履行完毕,老朱签署了谅解书。
社会公益服务+公开听证促使案结事了
“通过参加公益服务,让我更加惭愧自己的不法行为,对遵规守法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体会。”6月13日,完成社会公益服务的张某说道。
在办理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时,除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相关矛盾化解工作,检察官同时考虑到案件中的相关情节以及被害人老朱及家属的谅解意愿,希望张某能真正认识此次犯罪和真诚悔过。为了使张某更深刻认识到违法犯罪的代价与后果,检察官向张某详细述明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自愿参与社会公益服务这项制度的内容。征得其同意后,检察官向张某所在乡镇政法办发出联络函,督促张某进行社会公益服务,并委托村委会进行监督和管理,让其从触犯刑法的“犯罪者”转变为社会提供服务的“志愿者”,实现认罪悔罪、自省自警。
据了解,阳新县检察院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拟作相对不起诉的案件,建立了“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的工作机制,引导被不起诉当事人自愿参加交通秩序维护、法治宣传等社会公益活动,并将考察结果作为检察机关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的考量因素,在检察办案过程中有效发挥教育引导功能。
“张某在参加公益服务期间,遵守管理规定,保证服务时长,服务诚恳,得到群众和村两委的好评。”在张某完成社会公益服务证明、评价表上,其所在村委会对张某的表现作出了以上评价。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期间,张某先后参与了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文明创建等公益服务项目,为期一周。
在张某保质保量完成社会公益服务之后,6月14日,阳新县检察院及时对该案组织公开听证,听取了人民监督员、办案民警、值班律师等各界意见后,依法对张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这起因羊偷吃邻居家油菜引起的案件,在检察机关等多方的共同努力下,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