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是人民法院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关键一招,巴河法庭在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过程中,将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制度有机融合,充分挖掘法庭干警个人特色、发挥人民调解制度优势,形成了"引导调解+特邀调解+品牌调解"三步双轮调解模式,即节约了司法资源,也妥善化解了矛盾纠纷,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最大程度将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诉前。
原告王某某长期在被告张某某处从事劳务工作,2023年6月20日经双方对账,张某某共欠王某某劳务款107000元,后张某某支付了63000元,还下欠44000元迟迟未付。王某某多次催讨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巴河法庭接收立案申请后通过"三步双轮"模式,积极引导调解、特邀调解先行、品牌调解补充,最大努力做好诉前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实现了案结事了。
第一步:积极引导调解
王某某到法庭起诉后,巴河法庭立案人员对案件进行了审查,积极与当事人沟通,了解当事人意愿。得知张某某有调解意向后,法庭工作人员迅速向王某某反馈。王某某一开始不同意调解,并声称要申请对张某某的财产进行保全。见此情形,法庭工作人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前调解程序的若干规定》、浠水法院出台的《关于诉前调解免收费的通知》等制度规定,告知王某某诉前调解省时、省力、省钱、义务人履行意愿高等好处,帮助其分析双方结算后不到一年,张某某已支付大部分款项,可见其并非恶意拖欠,多方阐明利弊,经过劝导,王某某同意诉前调解。
第二步:特邀调解先行
王某某、张某某同意调解后,巴河法庭根据浠水法院制定的《民商事案件委派、委托调解实施办法(试行)》规定,迅速将案件委派给巴河法庭特邀调解员冯皓进行调解。冯皓系巴河镇退休干部,退休前先后在巴河镇多个党总支担任总支书记,有多年基层工作经验、调解经验丰富。冯皓接受委派后,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与当事人所在村书记、当事人的亲朋好友等多方联系,共同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王某某、张某某对立情绪基本化解,但因张某某对王某某在务工过程中其一家人在张某某厂里吃饭有争议,案件出现新的法律关系,双方产生分歧,致使迟迟未能达成调解意见。
第三步:品牌调解补充
当事人未能达成调解意见后,特邀调解员冯皓及时与巴河法庭沟通,反馈调解情况,并将案件导回巴河法庭。巴河法庭按照制定的《巴河人民法庭关于诉前双轮调解规定》启动双轮调解机制,由 "焱林调解工作室"进行第二轮调解。陈焱林系巴河法庭干警,自进入法院工作已有30多年,长期扎根巴河法庭,法律业务过硬,熟悉巴河地方风土人情,善于做调解工作。巴河法庭在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过程中,充分挖掘其个人优势,成立"焱林调解工作室",实行品牌调解,由"焱林调解工作室"具体负责巴河法庭诉前调解工作。陈焱林受案后,与特邀调解员冯皓一起,再次从情理、法理角度组织当事人进行第二轮调解。由陈焱林主导对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一一解答法律疑惑。最终,王某某、张某某同意两个法律关系在本案中一并处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张某某同意于2024年9月30日之前清偿下欠王某某的劳务款42000元。达成调解意见后,巴河法庭及时出具了诉前调解书,案涉纠纷成功调处。
今年4月以来,巴河法庭通过"三步双轮"诉前调解模式已成功化解纠纷197件,其中,通过委派调解当事人和解105件,诉前调解出具调解书67件,被告当场履行原告申请撤诉31件,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申请司法确认2件,约31.8%的纠纷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
(程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