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三被告人刑事责任!”

为进一步加大涉毒违法犯罪打击力度,持续强化禁毒预防教育宣传,6月26日,经松滋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松滋市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
据悉,周某、吴某、汪某三人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明知甲基苯丙胺是毒品而进行贩卖,情节严重。其中周某37次向6人贩卖18.9克冰毒及95.5颗麻果,共计贩卖甲基苯丙胺27.495克。吴某26次向5人贩卖12.1克冰毒和55颗麻果,共计贩卖甲基苯丙胺17.05克。汪某16次向他人贩卖5.3克冰毒及26颗麻果,共计贩卖甲基苯丙胺7.64克。该院依法对周某、吴某提出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对汪某提出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
据了解,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审查逮捕贩卖毒品犯罪案件5起8人,受理审查起诉贩卖毒品犯罪案件6起13人,对毒品犯罪形成高压震慑态势,有力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安全感。下一步,该院将持续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从严惩治新型毒品等各类毒品犯罪,同时注重“抓前端、治未病”的工作原则,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配合,形成宣传工作合力,帮助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群体进一步提高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和能力,从源头上远离毒品。
毒品预防的关键在于宣传教育,抓好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今年6月是第14个全民禁毒宣传月,6月26日是第37个国际禁毒日,在此,检察机关提醒大家:
必须深刻认识毒品的危害,构建牢固的心理防线,要对毒品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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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毒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列明了121种麻醉药品和130种精神药品。
毒品通常分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两大类。其中最常见的主要是麻醉药品中的大麻类、鸦片类和可卡因类。
二、毒品有哪些危害?
1、损害身心健康。
精神障碍是药物成瘾引起的最主要的身心损害,表现为幻觉、思维障碍、人格低落,还会出现伤人或自杀等危险行为。
2、造成身体免疫力降低,引发各种感染。
容易引起艾滋病、肝炎、结核等传染病,药物过量常致中毒死亡。
3、药物滥用耗竭社会经济,阻碍社会发展。
4、破坏家庭正常生活,带来诸多严重的社会犯罪问题。
(刘曼 田袁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