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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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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丨这片山林我承包了,为什么不能砍?
2024-06-25 18:14:00 来源: 点击: 0
       森林作为重要的自然资源,与每个人的生存发展息息相关,受法律保护,采伐不可任性,要严格依法办理采伐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上记载的地点、面积、树种、期限、方式等规定进行砍伐。切莫因贪图便利,而抱有侥幸心理,否则可能触犯滥伐林木罪,不仅要因损害公共利益承担民事责任,还要负刑事责任。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中旬,被告人陈某某与高某某等人达成口头协议,以人民币10500元的价格承包砍伐高某某所在村组“灰窑”处山林的树木。后陈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灰窑”处山林采伐林木238株,林木蓄积49.958立方米并出售。检察机关认为,陈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任意采伐林木,数量较大,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陈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悔罪态度好,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及社会影响,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官说法: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等任意采伐本人自留山或其他许可范围内的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资源是宝贵的自然资源,青山常在,绿水常流的美丽环境需要我们共同守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10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至1000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较巨大”,以50至100立方米或者幼树2500至5000株为起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
          (李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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