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21 17:51:17 来源: 点击: 0
近日,通山法院执行局通过执行和解方式成功执毕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尽可能的减少了对被执行人的不利影响,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荣华分公司与被告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经调解,原告自愿放弃所有利息,被告应于2023年11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若未按协议履行,原告则有权要求被告一次性偿清本金和利息共70余万元。因王某某未按调解协议履行,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荣华分公司向通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经查控,被执行人王某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但查明案外人吴某某名下有大额银行存款,被执行人王某某与案外人吴某某曾系夫妻关系,该起民间借贷纠纷发生于王某某与吴某某夫妻关系续存期间,且该银行存款为双方当事人离婚之前转入,故通山法院依法冻结了案外人吴某某的银行存款。并依法向吴某某送达了被执行人关联人预警告知书,告知其不得向被执行人提供转移、隐藏财产的便利条件,如帮助被执行人转移、隐藏财产,如被查实,将根据情节轻重,与被执行人承担同等或相应法律责任,包括“拒执罪”共犯的法律责任。
同时为尽可能高效快捷的帮助申请执行人实现胜诉权益,让资金回流促进企业生产经营良好发展,更好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方面,执行法官找到案外人吴某某,向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当面释明执行预警的法律责任与相应后果,劝说其虽已与被执行人王某某离婚,但是案涉冻结款项为离婚之前转入,希望其能拿出案涉冻结款项来替王某某偿还债务。另一方面,多次找到申请执行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荣华分公司,耐心细致的做思想工作,向其表明被执行人王某某现无履行能力,希望其能在利息上做退让,以便能够尽快追回欠款。
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荣华分公司同意以30万元了结此案,案外人吴某某也一次性将30万元给付完毕,至此,案件画上了圆满句号。
被执行人关联人预警机制是法院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具体体现,也是以法律文书的形式向被执行人关联人发出“惩戒预警”的一种善意提醒。2024年,通山法院开展了“被执行人关联人预警机制”小切口改革,通过该小切口改革,将进一步提升法律震慑力,降低被执行人逃避债务的概率,提高执行到位率,为诚信社会体系建设贡献更大司法力量。
(蔡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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