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保证金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手段,被广泛用于确保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和防止当事人逃避法律责任。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出现了保证金未被退还的情况,导致大量保证金"沉睡"在账户中,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近日,蕲春县检察院借助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通过多部门沟通协作,联合发力,将取保候审保证金与财产刑快速转换衔接,有效提升了财产刑的执行率。
首先,该院刑事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对接,调取近两年来公安机关采取保证金方式取保候审案件相关数据415条,依托法律监督模型对搜集到的数据进行碰撞、筛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保证金未退还线索。办案检察官运用内部线索移送机制,通过线上移送平台及时移送线索并反馈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再由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根据移交线索开展调查核实工作,通过调取蕲春县法院执行局近年来财产刑执行情况,发现相关执行案件数据537条,与已获取的取保侯审保证金未退数据进行比对,成功挖掘出一批线索。根据比对结果,发现有2名被判处财产刑罪犯财产刑尚未执行完毕。
据此,该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将取保候审保证金未退还线索告知法院,督促县法院尽快恢复执行,通知公安机关移交保证金用于财产刑执行。目前,县法院已重新启动执行程序,将上述未被退还的取保候审保证金予以划扣。
近年来,蕲春县检察院认真落实数字检察工作要求,将数据的高效应用作为模型运用的前提,并以内部业务数据利用与外部数据汇聚同步发力,运用大数据法律思维获取监督线索,不断推进数字检察与法律监督工作的深度融合,全面提升了法律监督工作质效。
法条链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印发<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如果保证金系被取保候审人的个人财产,且需要用以退赔被害人、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或者执行财产刑的人,人民法院可以书面通知公安机关移交全部保证金,由人民法院作出处理,剩余部分退还被告人。
(姚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