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蕲春县检察院对一起拟作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举行公开听证,多方磋商,为企业共治共建"开良方"。本次听证会由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蒋升平主持,并邀请了3名听证员、1名人民监督员及相关行政机关代表等参加。
今年4月,蕲春县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在履职中发现一条案件线索--该县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因排放污水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经调查核实,该公司主要从事生猪养殖产业,公司员工在其中一栏生猪出栏后,在没有经过无害化处理的情况下,将猪栏冲洗的废水直接排放至沟渠。
环保部门接到举报后,经排查认为该公司的排污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遂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案经环保部门申请强制执行后,已执行立案。
"排放废水确实是我们的错。这次行政处罚数额较高,公司已处于停产状态。"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已认识到排放废水系因法律意识淡薄而引发的错误行为,且该公司已配备干湿分离机、氧化塘,建设有符合要求的污水处理系统,希望行政机关能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适当减轻处罚。
经该院初步沟通,环保部门认为对该公司的此次行政处罚确有过重,有主动化解行政争议的意愿。对此,承办检察官及时向领导汇报案情并提请以检察听证的方式化解行政争议。
听证会上,经检察官介绍案情、双方当事人发表观点、听证员询问后,听证员就听证事项进行详细讨论。
"协商的前提是该公司对违法行为要有认错态度并有积极的改进措施......""碧水蓝天需要大家共同维护,建议环保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的同时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听证员表示。
该公司负责人表示:"经过听证会,我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对环境保护带来的负面影响,诚恳接受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将严格规范经验、守法经营。"
在听证会总结环节,蒋升平从违法排放废水行为对企业、社会、流域治理造成的危害进行释法说理,引导企业转变经营观念,树牢底线思维,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和合规经营意识。同时与参会各方进行深入交流,表示希望通过公开听证这一方式推动各方在行政争议化解上凝聚共识、参与共治,共同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开出"良方",提升综合治理质效,促进生态环保理念落地生根。
经听证员综合评议,一致同意该公司与环保部门协商化解争议。
结合听证意见,该公司与环保部门达成了执行和解,最终该案以执行完毕的方式结案,该案的行政争议得到了实质性化解。
(高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