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为不懂法犯了错误,检察官还能考虑到我年纪大了,行动不方便,把公开听证会开在当地村委会,真是太感谢了,我以后一定会遵纪守法。”近日,年过七旬的张某在家门口的听证会上表示真诚悔罪。
2000年前后,张某为狩猎山上野鸡、野兔,便购买了一把“火药枪”。后来,张某得知国家规定个人不得使用和持有枪支后,便一直将该“火药枪”存放于家中。因其居住于山区,常有野生动物出没,2022年7月,张某最后一次使用“火药枪”吓唬偷吃其田地农作物的野猪后,便将“火药枪”藏于家中。2023年2月,群众向公安机关匿名举报张某非法持有枪支,同日张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经仔细审查,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因该市刘家场镇地处山区,建国以后直至改革开放初期,老一辈村民常自制“火药枪”用于打猎,有持有“火药枪”的传统。张某已年满76周岁,虽对于持枪的违法性认识不足,但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初犯,且自愿认罪认罚,亦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松滋市检察院提出对张某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举行公开听证。
今年5月,松滋市检察院检察官驱车一个多小时来到张某所在的村居,举行了一场“家门口”的听证会,邀请该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镇人大代表、公安民警、律师代表参加听证会。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案件基本情况、法律适用、拟不起诉的理由和需要听证的问题进行充分阐述,并就听证员所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地解答。经过认真讨论,一致支持检察机关对张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听证会结束后,该院检察官与村干部深入交流,建议全镇加强禁枪工作的法律宣传和法治教育,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加强治安巡逻等方式进一步强化责任,激发村民主动上缴枪支的意识,实质上化解社会安全隐患,同时,现场对村民容易涉及的非法狩猎、非法持有枪支以及滥伐林木等常见罪名以案释法,耐心解答村民的提问,提升村民的法治意识。
(刘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