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宋丹丹 魏雪娇)液化气总是在异常减少,液化气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生产经营严重受到影响,却怎么也查不出原因,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2022年6月29日,液化气站站长贺某偶然发现该站充气工杨某甲在充气完毕后用手机私下收取送气工杨某乙的转账,经询问充气工杨某甲,他承认了自己伙同他人盗取站内液化气的情况。2022年7月5日,贺某报案请求警察查清缘由,帮忙追回损失。

侵害市场主体案件必须从严办理,最大限度帮助市场主体追赃挽损。建始县检察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 室,主动提前介入该案,引导公安机关从完善证据、赃款资金流向以及犯罪嫌疑人之间分账具体情况等方面开展侦查。
“一个充气工如何操作,让液化气持续减少却又不被发现?”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承办检察官仔细审查案卷资料,并多次实地走访该液化气站了解详细情况,认真梳理杨某甲与其他几名送气工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最终查明了杨某甲等人盗窃液化气的犯罪事实。
经查,杨某甲为该液化气站的工作人员,负责石油液化气的充装工作。2019年7月至2022年6月,杨某甲伙同龙某、杨某乙、王某,采取支付12千克液化气价格,由杨某甲充装15千克液化气或不开票直接充气的方式窃取液化气后销赃,共同占有液化气销售款项41万余元。

2022年9月29日,该案被移送至建始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建始县检察院在办案中始终坚持“应追尽追”办案理念,将打击犯罪与追赃挽损同步进行,最大限度维护市场主体利益。承办检察官从法理、情理等多方面对嫌疑人开展释法说理,并将退赃退赔作为认罪认罚实质把握的重要依据,最终促使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赃退赔,共帮助市场主体挽回损失23万余元。
近日,经建始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杨某甲等人盗窃案,法院终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某甲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龙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被告人杨某乙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8000元。
液化气“异常”减少的根本原因在于企业内部监管松散。2024年6月11日,建始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蔡妮前往该液化气站与站长、财务等关键岗位人员进行沟通座谈,针对该液化气站财务管理制度、人员法律意识欠缺等方面,提出改进意见,帮助市场主体查缺补漏、建章立制、完善管理,促进市场主体良性发展。
今年以来,建始县检察院深入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围绕市场主体反映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开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等十二个小专项活动,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细化实化服务保障市场主体发展措施,不断增强市场主体的安全感和获得感,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