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老年人口规模日益庞大、老龄化程度日趋加深,各种养老项目应运而生,养老机构在为解决养老问题作出积极贡献的同时,随之而来的相关纠纷也逐渐增多。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进一步保障老年人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养老机构合法权益和正常服务秩序,2020年7月27日,民政部会同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行为 做好服务纠纷处理工作的意见》,意见中明确了对于养老机构与老年人之间的纠纷,应 “引导当事人自愿协商解决纠纷”,灵活运用调解方式来化解,法院在依法裁判过程中亦应坚持 “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方针,平等保护老年人和养老机构合法权利。

近年来,嘉鱼县法院积极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高度重视老年人权益保障,积极应对当前养老机构与老年人之间服务纠纷增多问题,聚焦问题源头,推动非诉手段挺在前面,让矛盾及时高效化解,纠纷止于诉前。
近日,嘉鱼县法院鱼岳法庭联合多部门,通过多次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养老服务合同纠纷,切实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获得当事人一致认可。
2024年3月,刘某来到鱼岳法庭找到法官洪锦,希望法庭可以帮助解决其父亲死亡与老年公寓产生的纠纷。涉老案件一直是嘉鱼县法院关注的重点,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洪锦第一时间联系镇政府和镇派出所了解相关情况,结合刘某提交的材料,了解到刘某的父亲刘大爷于2023年10月开始入住老年公寓,由老年公寓提供护理和养老服务,每月费用为1200元。同年11月7日,刘大爷在老年公寓摔伤,护理人员发现后立即告知其子女,刘某及其姐姐随即将刘大爷送往嘉鱼县人民医院治疗,出院后便回家休养,12月17日刘大爷去世。

刘某认为其父亲在老年公寓期间摔伤导致就医,该老年公寓未尽到护理和照看义务,与其父亲死亡具有因果关系,要求老年公寓承担赔偿责任。老年公寓认为刘大爷摔倒后护理人员第一时间就对其受伤情况进行了检查,且已及时告知家属,已尽义务,况且刘大爷的死亡与摔伤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目前也无证据,老年公寓没有过错,不应承担相应责任,为此双方发生纠纷。
刘某多次到镇政府、镇派出所、民政局及社区反映情况,要求老年公寓承担赔偿责任,但老年公寓认为自身不存在责任,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在掌握初步情况后,承办法官就当事双方的争议点开展调解,首先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分别与当事双方进行面谈,充分听取了各方的陈述并一一做了记录。从当事双方得到的信息可以确认,刘大爷在老年公寓内摔倒后出现不适,经家属送医医治无效,出院后在家里死亡的基本事情经过,双方都是认同的。
经过多次与当事双方“背对背”沟通调解后,承办法官根据案情拟出调解方案并联合鱼岳镇综治中心、镇司法所及社区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调解,在当事双方充分的陈述各自的诉求及理由后,承办法官结合双方签订的护理合同、护理费用、摔伤时间、刘大爷的年龄、入住时的状态、受伤部位等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释法说理,指出刘大爷死亡与老年公寓的护理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但刘大爷在养老院摔伤是事实,存在部分过错,应当赔偿刘大爷的医疗费、摔伤产生的护理费。同时,承办法官提醒刘大爷家属,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而非将老人送进养老院一走了之,养老院只承担与收费相应程度的护理义务。
经过情、理、法并重的深入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老年公寓赔偿刘某4000元。双方于2024年5月22日签订调解协议,法庭进行司法确认,当场履行,纠纷终于被成功化解,对于这样的调解结果和案件处理,当事双方都表示满意。
典型意义
本案未经过诉讼,在相关部门调解无效的情形下,法官提前介入调解,以最小的金额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了矛盾进一步扩大和信访风险。同时聚焦当前养老服务面临的问题,以实际案例强化社会对老年人群体养老问题的关注,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
(杨涵、洪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