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法治黄石讯(彭小陛 通讯员 华姣)“检察院对我们企业作出不起诉决定,不仅救了我们的企业,也挽救了职工。我们将继续强化合规守法经营意识,定期进行自查及完善,随时接受各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大做强企业,回报社会。”近日,铁山区检察院就某医药公司涉嫌妨害药品管理案件走访,对涉案公司现场宣布不起诉决定,该企业负责人感激说道。
2021年3月以来,黄石某医药公司生产某药品过程中,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擅自改变工艺规程,编造生产记录,被公安机关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刑事立案。该案移送铁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案件事实与证据,全面分析涉案行为、社会危害,考虑到认罪认罚、优化营商环境等因素,对涉案人员分类分层处理,对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主管人员提起公诉。对作为受领导指令参与犯罪的车间主任刘某,考虑到在单位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无前科劣迹、初犯等情节,于5月23日召开听证会,拟决定对其不起诉。
在宣告不起诉现场,承办检察官介绍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情况及检察机关履职情况、验收情况,随后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详细阐述案件主要事实、处理结果等。同时,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该院邀请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共同参与,落实行刑反向衔接工作。
“要以案为戒,依法合规经营,切实承担起企业的社会责任。”送达不起诉决定后,铁山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灿对企业提出三点建议:一是通过建立科学配套的制度体系,形成有效的上下管理、约束、监督机制,全面推进依法依规治企;二是切实提高管理层的法治意识,不断完善公司合规培训体系,提升全员法治意识;三是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决把好药品生产安全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