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主办: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指导协办:中共湖北省委政法委员会出品:湖北特别关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治导读:
“三重境界”守护大写的中国“V” ——郧阳检察助力南水北调中线核心水源区保护纪实 武汉都市圈检察机关大动作!九地在鄂州会签这份文件 武汉中院:以高质量司法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 零距离见证湖北流域综合治理成效 中央、省级媒体组团“打卡”!深挖十堰检察新闻“富矿”! 荆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平安建设工作情况 公安县:“两长”同庭履职,“亮剑”职务犯罪 唇枪舌战 精英对决丨荆州市检察机关公诉人论辩赛精彩来袭 2022年度十大检察新闻十大法律监督案例评选揭晓 “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案件”40件参选案例
黄梅检察:撒下“渔网”,落入“法网”
2024-06-07 18:09:36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我错了,明知到江里捕鱼是违法行为,仍抱着侥幸心理去捕鱼,现在非常后悔,希望其他人以我为戒。"近日,在黄梅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捕捞案庭审现场,被告人单某忏悔道。
  2023年4月底,被告人单某、邓某和梅某三人相约在该县新开镇单家洲地段附近长江水域内利用锚钩捕捞长江中的水产品,捕获江鲢、鳊鱼等水产品共计30余公斤。经黄梅县渔政执法大队认定,三人使用的锚鱼工具属于钩刺耙刺范畴,是禁用渔具;捕鱼的地域及时期是在禁渔区、禁渔期内。
  经审查,黄梅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单某、邓某和梅某三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官以扎实的事实证据、详尽的法理分析,围绕三名被告人损害生态资源的程度、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事实和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就该案进行法庭教育。三名被告人深刻认识到自己非法捕捞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当地渔业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均当庭认罪悔罪。该案经开庭审理后择期宣判。
  下一步,黄梅县检察院将积极履行检察职能,深入落实"检护民生"、流域综合治理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让"不敢捕、不想捕、不能捕"的观念深入群众心中,以检察之力护"水清鱼欢"。
  (李芸)
 
电子杂志往期回顾

关注楚天法治微信公众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