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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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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中心检察听证:小平台释放大能量
2024-06-06 09:08:13 来源: 点击: 0
      (通讯员:洪瑞璟)近年来,湖北崇阳县人民检察院牢牢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法治内涵和时代要求,全面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依托综治中心检察听证,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实现人民群众可感受的公平正义。

发挥综治中心平台优势
借助外脑助力听证质效提升

      2023年3月,杨某某在自家的田坎里焚烧杂草,过失引起山林火灾。同年4月,公安机关以杨某某涉嫌失火罪将该案移送崇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发现,杨某某目不识丁,智力水平亦低于一般人,该案过火面积刚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其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不大,但没有达成赔偿谅解,社会矛盾没有化解。
      为了准确评估办案处理效果,承办检察官主动与杨某某居住地综治中心取得联系,深入村委会全面了解杨某某的家庭情况及未能取得赔偿谅解的主要原因。经村书记介绍,杨某某家庭贫困,是低保户,家中还有2个小孩需要抚养,无经济赔偿能力。为此,承办检察官会同综治中心干部商量对策,邀请熟悉双方当事人的村书记一起参与听证,帮助化解矛盾纠纷。
      听证现场,承办检察官就案件办理的经过、事实认定、证据情况及结合乡土民情、法理和人情等方面对该案进行了充分地阐述和说明。村书记利用熟悉杨某某的优势,从杨某某自身及家庭情况的特殊性、本案造成的危害后果出发,对被烧山林户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消除对立情绪。参与听证的其他听证员也一起循循善诱,最终促成被烧山林户主对杨某某过失引发山林火灾的行为表示谅解。最后,各听证员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结合法与情,一致同意对杨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这是崇阳县检察院借助综治中心平台,将检察听证会开到当事人“家门口”的一个缩影。通过充分评估办案效果,主动延伸检察听证工作触角,将检察听证开在综治中心,借助第三方智慧,对当事人进行心理开导和法治教育,促进矛盾纠纷化解,让群众身处其中“可感可触可信”,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到实处。

高度重视行刑衔接工作
对违法行为不枉不纵

      “我们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购买鱼苗增殖放流来修复渔业生态资源,也希望村民们引以为戒,严格遵守长江禁渔相关法律法规,切勿非法捕捞......”在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综治中心检察听证会上,涉案的三名犯罪嫌疑人当场真诚认罪悔罪。
      2022年4月,汪某某、廖某某、吴某某三人于禁渔期间,在政府规定的禁渔区内,用禁止使用的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被现场抓获。案件移送至崇阳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三人的行为构成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考虑到三人犯罪情节较轻,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同时在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下,他们认识到自己非法捕捞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资源,主动承诺自愿增殖放流,修复渔业生态资源,检察机关依法对其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像上述非法捕捞案一样,崇阳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滥发林木案,在对涉案人员作出相对不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向县林业局制发检察建议书,要求林业局对被不起诉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督促其对破坏的山林补植复绿。
      针对不起诉案件,对被不起诉人也不可不诉了之,经审查认为需要对不起诉人进行行政处罚的,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特别是对于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注重在“修”、“治”上下工夫,崇阳县检察院通过向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意见、联合开展专项活动等形式,责令当事人通过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

积极推进社会公益服务模式
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

      “做公益得到的是别人的尊重,干违法的事带来的是后悔......感谢崇阳县检察院给我这次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的机会,我以后一定遵纪守法,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陈某某在结束自己60小时的社会公益服务后向检察官说道。
陈某某是一起危险驾驶案的犯罪嫌疑人,崇阳县检察院审查认为,其犯罪情节轻微、危害性较小,且自愿认罪认罚,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为引导其回归社会,促进社会关系的修复,在征求陈某某意见后,该院作出让其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决定。
      开展认罪认罚案件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工作,是构建轻罪治理体系,实现由“治罪”向“治理”转变的一项新举措。崇阳县检察院依托综治中心及社区,组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的犯罪嫌疑人,根据不同犯罪类型、社会危险性、嫌疑人个人特长及家庭实际情况等安排不同的服务内容,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促使犯罪嫌疑人在服务过程中增强法治意识、参与意识及社会责任感,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
      对犯罪嫌疑人在社会公益服务期间表现良好、社会公益服务合格,拟作相对不起诉的案件,符合听证条件的,到社会公益服务所在地综治中心进行公开听证。目前,已有69人完成服务时长 5500小时,均已在综治中心做出不起诉处理;1人在社会公益服务期间实施新的犯罪行为,被崇阳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下一步,崇阳县检察院将持续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推进检察机关入驻县、乡两级综治中心,采取派员常驻、巡回入驻和预约入驻三种形式,主动延伸检察触角,以检察机关入驻综治中心为契机,着力提升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的工作能力,助力实现基层综合治理现代化,打造崇阳检察枫桥工作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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