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湖北某材料有限公司诉南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三人叶某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案,被诉行政机关“一把手”县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田卫东出庭应诉。
一直以来,俗称为“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被认为是最难的诉讼。曾几何时,行政机关负责人“羞于出庭、怠于出庭”,或“出庭不出力、出庭不出声”情况较为常见。案结事不了、老百姓不满意,非理性上诉、申诉,行政首长出庭不出声,严重影响着执法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
近年来,南漳县不断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切实发挥行政应诉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的职能作用,全面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如今,“告官”能“见官”在南漳已成为常态,“官”的表现有亮点有进步。

规范工作流程,积极推进行政应诉各项环节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完善行政应诉工作机制,规范证据收集、庭前答辩、出庭应诉、生效裁判文书履行等环节。督促涉诉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形式规范、说理充分的答辩状和相关证据材料。及时研判案件风险,对重点行政应诉案件组织开展专题研讨,有力提高行政机关应诉质量。
优化联动机制,县司法局与县人民法院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系、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行政机关涉诉情况。县人民法院坚持每月初向县司法局反馈当月全县拟开庭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情况和上一月全县行政机关行政涉诉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县司法局再向被诉行政机关下发工作提示函,协调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有效参与庭审活动,严格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参与庭审活动,做到应诉有节、出庭有声。今年截至目前,全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
下一步,南漳县将建立督察通报机制,把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和不依法履责的行政案件纳入年终考评内容,组织开展依法行政工作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专项督察,并通报督察结果,督促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注重出庭效果,做到“出庭、出声、出彩”,促进行政争议案件化解。
(何海军、李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