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梁子湖区人民法院沼山法庭与辖区派出所、村委会密切协调配合,成功化解了一起邻里建房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被告当场履行赔偿义务,原告当场撤诉,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基本案情
余某某在自家房基上建新房,房后邻居金某认为其占用了自家土地,两人于2023年4月30日上午8时许因土地使用权发生口角,随后金某为阻止余某某填土,两人发生拉扯、推搡致使金某手部受伤。次日,金某发现手部疼痛前往镇卫生院治疗,经检查左手第5掌骨中段骨折,后经门诊医生开具药物后回家治疗。由于伤情通过服药治疗未好转,疼痛难忍,于2023年5月8日前往鄂州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9天,医疗费用由金某自己支付。出院后,村委会及派出所组织原被告进行多次调解,但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调解未果。金某认为余某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遂诉至法院。
案件办理
沼山法庭庭长吴永华阅卷后,考虑原被告双方因土地使用权产生矛盾积怨已久,如果判决处理,势必造成双方矛盾更加激化。为切实化解相邻纠纷,缓和邻里关系,吴永华庭长遂向派出所、村委会等部门了解情况,并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随后组织双方当事人在村委会进行"面对面"调解,吴永华庭长以"相邻胜似一家人"作为切入点,讲解友好和睦、互帮互助的邻里相处之道,进而以案释法,打开双方当事人的心结。经过耐心劝导,最终,余某某当场赔偿金某部分损失,金某当场撤回起诉,双方握手言和。至此,邻居两人终于化干戈为玉帛。
法官寄语
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处理好相邻关系,有利于各自的生产生活,也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邻居间应相互关心和照顾,即便一方的行为给对方生活产生不当影响,亦应相互协调妥善解决,相邻各方彼此应进行换位思考,相互体谅,勿人为激化矛盾。希望每一位公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不损害他人权利,与人和谐相处,共建和谐社会。
近年来,梁子湖区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抓手,不断强化能动履职,拓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路径,深化诉源治理,为维护社会大局安全和谐稳定贡献司法力量。
(余梦 刘泳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