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 赤壁市检察院探索轻罪治理新模式
2024-06-03 10:18:28 来源: 点击: 0
“我深知自己的行为对社会和他人造成了潜在威胁,感谢检察机关给予我弥补过错的机会!在这次社会公益服务活动中,通过劳动为社会作出贡献,既是重新赢得社会的认可和尊重的机会,也是一次改过自新、重头再来的机会,今后我一定会遵纪守法、积极奉献,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人、回馈社会。”近日,在赤壁市检察院举行的不起诉宣告会上,何某某向检察官郑重承诺。
何某某曾是一起轻微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2023年9月的某个阴雨天,心怀侥幸的何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酒精麻痹、路面湿滑、视线不佳等因素影响下,不慎撞毁路灯,案发后依法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每当回忆起那次交通事故,“惊魂未定”的何某某内心都充满了后怕,以及对于即将面临的刑事处罚的惴惴不安。案件移送至赤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何某某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懊恼、悔不当初,明确表示认罪认罚。考虑到何某某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危害不大,且自愿认罪认罚,具有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的意愿和能力,检察机关决定启动轻罪治理考察机制,基于“社会公益服务+不起诉”工作模式向何某某发出了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的倡议。依据何某某医务人员的身份特点,公益服务内容拟定为给养老院的老人们提供健康服务。
在养老院的公益服务过程中,何某某尽心尽力、任劳任怨,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技能,细致周到地为老人们测量血压、答疑解惑,其专业态度和热心服务得到了老人们的一致认可。由“违法者”转变为“志愿者”,何某某本人也在助老敬老的过程中重新照见自我、回归社会,更加深刻地珍惜自由、敬畏生命。公益服务完成后,检察机关召开了公开听证,承办检察官根据听证会评价结果,综合考虑全案事实情节,结合何某某认罪悔罪表现,对其正式做出不起诉决定。
“坚持宽严相济、宽严有度,不断探索完善轻罪治理体系是是检察机关面临的社会治理新课题,也是必答题。将‘社会公益服务+不起诉’机制纳入轻罪治理体系,有利于切实提升检察机关现代化轻罪治理质效,同时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将犯罪嫌疑人对社会消极负面影响转化为积极正向评价,促进犯罪嫌疑人重新融入社会和改过自新,犯罪嫌疑人在公益服务的过程中的以身说法也能最大程度发挥预防犯罪效果,强化群众法治意识,通过办案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近年来,刑事犯罪结构发生显著变化,轻罪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刑事案件诉前羁押率持续下降,不起诉案件在刑事案件中的占比不断上升。如何做好轻罪案件的诉源治理,教育犯罪嫌疑人让其真诚认罪悔过,顺利回归社会,有效化解矛盾、消除对抗、促进稳定,在轻罪治理中彰显检察担当,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此,赤壁市检察院立足实践积极探索,于2023年开始施行“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检察听证”办案新模式,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关于开展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工作指引》,明确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依法决定不起诉且自愿认罪认罚,具有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的意愿和能力,不具有社会危险性及人身攻击性的犯罪嫌疑人予以适用。
赤壁市赤马港街道办事处是启动该模式的首批试点。“我们公益服务的内容是灵活多样的,会根据案件类型和犯罪嫌疑人的自身特长进行有针对性的安排,做到因案施策。例如,涉嫌危险驾驶的犯罪嫌疑人参加的公益服务通常是交通文明劝导、协助交警值守等,涉嫌非法捕捞则以禁捕宣传、流域巡逻为主。这样的教育成果是非常显著的,不仅可以帮助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为基层治理提供志愿力量,也为我们打造一个更加和谐稳定、公正包容的社会奠定坚实基础。”赤马港街道试点工作负责人说道。
下一步,赤壁市检察院将结合检察履职,积极探索更好更快的高质效办案体系、贯穿办案全程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治罪与治理并重的诉源治理体系,逐步扩大适用范围、拓宽协作单位,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户籍所在地及犯罪地,以就近便利为原则,安排犯罪嫌疑人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并将后续工作重点放在保证公益服务实效上,对公益服务过程及评价结果进行监督,确保犯罪嫌疑人沉心服务、真诚悔罪,实现由“治罪”向“治理”延伸,为建设平安赤壁贡献检察力量。
(马微 徐文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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