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是众所周知的“难啃的硬骨头”,5月23日,通城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多番努力下,双方当事人现场达成调解协议,终使案件画上了圆满句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1年初,舒某某承包了某建设工程公司分包的桩基工程,项目施工完毕后,经过结算,建设工程公司尚欠原告工程款126.8万元,经原告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通城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所欠工程款及逾期利息,并将发包方某建设有限公司列为第三人。
承办法官发现该案事实较为清楚,且涉及拖欠多名农民工工资53万元,如若处理不妥当将会损害到群众利益,也会给社会安定带来隐患。经过多次与当事人沟通了解到当事双方均有调解意愿,便迅速组织原、被告双方到法院调解。
在调解现场,原告最初要求被告立即支付所欠工程款,但被告表示,发包方某建设有限公司尚欠该建设工程公司53万元,目前确实没有充足资金支付。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承办法官便与双方释法明理,耐心沟通。一方面向被告和第三人详细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分析不履行义务可能对企业经营带来的不良后果,另一方面,对原告耐心解释,使其理解和体谅被告资金困难,在支付时间上做出让步。经过法官努力,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第三人建设有限公司以农民工工资形式代为分期支付53万元工程款,原告同意被告分期给付剩余欠款73.8万元,双方现场签订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该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通过调解的方式圆满解决,是通城法院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次生动实践。今后,通城法院将深入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在审判执行过程中,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助力企业纾困解难,为通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通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