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危险驾驶案件一直备受社会关注,“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标语深入人心。但总有人心存侥幸,不仅酒后驾车造成事故,甚至还找人“顶包”。2024年5月7日,蕲春县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占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提起公诉。
2024年1月28日晚,犯罪嫌疑人占某参加朋友婚礼,酒后驾驶车辆途径该县向桥镇某路段时,与被害人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一死一伤的交通事故。
案发后,占某为逃避法律责任,没有拨打110报警和120急救电话,而是打电话给自己父母,并让其父亲前往案发现场冒充司机,随后占某逃离案发现场。其父赶到现场后对民警谎称自己驾车撞人。经侦查,警方发现占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于次日凌晨1时许将其抓获到案。
到案后,占某拒不承认犯罪事实,并编造其父亲驾车经过。通过办案人员多次训诫和持续取证,占某最终承认其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犯罪事实。
经鉴定,占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9.2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经交警部门认定,占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因其肇事后逃逸且指使他人“顶包”,企图逃避法律责任,属于刑法规定的“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形”,可能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父亲因在该案刑事立案前提供虚假证言,被蕲春县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检察官提醒,广大驾驶员应当时刻敲响生命警钟,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停车保护现场,第一时间拨打报警和急救电话,积极处理事故而非心存侥幸试图逃避处罚。同时,面对这类“顶包求助”时应当及时拒绝并规劝其主动投案,切莫因为一时的不清醒和法律意识淡薄而罔顾法律法规,挑战司法底线。
(田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