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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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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预执行善意提醒 督促当事人从“被动执行”到“主动履行”
2024-05-28 17:24:12 来源: 点击: 0
       (通讯员  柯文宗、杨李君)近日,阳新县法院三溪口法庭秉持“调立审执一体化”工作理念,在案件原告申请执行立案前,及时采取“预执行”措施,督促被告主动履行欠款,充分保障了原告合法权益的同时,避免被告可能承担的强制执行风险。
       2013年2月20日,被告罗某向原告农业银行阳新支行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234000元,签订了《个人购买担保借款合同》。农业银行阳新支行依约发放了贷款。后罗某因经济困难开始逾期,截止2022年3月4日,罗某尚欠银行本息合计41552.44元。农业银行阳新支行因催收无果,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罗某偿还了部分本息,在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后,法院依法判决,罗某向农业银行阳新支行支付借款本金13445.65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罗某未能及时偿还欠款,农业银行阳新支行遂考虑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柯文宗审查执行材料后,认为该案件标的额较小,且罗某态度积极,直接立案执行,不仅可能不利于矛盾纠纷化解,更会对罗某征信和积极性产生较大影响。为此,柯文宗采取“预执行”措施,将罗某约谈到庭,耐心细致地向其释明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规定的义务的法律后果,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
       最终,在法官“善意提醒”与“提前警告”的举措下,罗某主动筹钱履行义务,案件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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