遍布街头的共享单车,为群众的出行提供了便利,与此同时,新业态下和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随之而来--在骑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2021年10月,张女士驾驶共享电单车不慎将年逾六旬的王阿姨撞倒,后者被送入医院治疗。事后,交警部门认定张女士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1个月后王阿姨伤愈出院,其家人将张女士告上了法院,彼时张女士可谓焦头烂额:同时要面对官司缠身的诉讼压力和来自亲人的指责,索性心一横,对外界的事采取"鸵鸟"政策不闻不问,但是结果也给了张女士当头棒喝--经审理,法院判决张女士赔偿王阿姨损失共计6.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法院强制执行了相关款项。2023年6月,带着不解与不甘,张女士来到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一开始并不尽如人意。鄂城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经调阅相关卷宗,详细询问双方当事人及现场目击证人,承办检察官对事故当天情形进行了综合还原,并逐项解读了判决书中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经研判,该院认为法院判决并无不当,该案不符合监督条件,决定不支持张女士的监督申请。
当检察官将上述结论告知张女士后,对方一时接受不了,情绪一度失控。检察官耐心从换位思考、人情法理等角度对其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并进一步向张女士提出了实际解决问题的建议:"既然你是有偿使用电动车租赁公司的共享电单车,相当于构成了合同关系,为什么不向电动车租赁公司和其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这个办法我试过,根本没用!"原来,张女士曾向电动车租赁公司报案并申请理赔,同时邮寄了相关理赔材料,但被拒赔。听到这里,检察官告诉张女士:"电动车租赁公司和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合理损失,如果确实符合理赔条件而对方拒赔了,或者你个人对收集证据力不从心,检察机关可以协助你调取收集有关公司责任、保险手续等证据。"
"那我就再试试。"在检察官的鼓励和协助下,张女士收集了相关证据并向鄂城区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请求某保险公司承担其损失。诉讼期间,检察官与张女士经常保持联系,随时解答张女士的法律咨询。2023年12月,鄂城区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内容包括某保险公司支付张女士保险理赔款5.8万元。
"你好,赔偿款到位了吗?现在生活怎么样?"
"感谢检察官关心,多亏你们给我指明方向,目前保险公司已经支付完毕了!"检察官在案件回访中了解到张女士的案件已得到圆满解决。
"虽然只是一件不起眼的小案子,结果也是不支持监督,但我们同样要遵循'司法为民'的办案理念,积极主动厘清矛盾根源,做实矛盾化解工作,把老百姓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实实在在地解决好才是我们工作最终目标。"承办检察官谢厚群在总结该案时介绍到。
(沈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