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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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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22年前的错误婚姻登记成功撤销
2024-05-10 21:44:37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我之前的邻居冒用我的身份信息领了结婚证,这都20几年了,现在我想撤销却失败了,怎么办?”今年3月的一天,匆匆赶到公安县检察院的魏某着急地询问检察官。
  1988年10月,魏某(男)和妻子雷某按照农村习俗结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但一直未办理婚姻登记。2002年,邻居龙某(男)冒用魏某的身份信息与其妻子白某登记结婚,婚后搬到武汉生活。9年后龙某又用自己的真实信息与妻子补办结婚登记。
  2023年底,魏某和妻子雷某到公安县民政局补办婚姻登记手续时,才发现自己的身份信息被龙某冒用,导致婚姻登记受阻,也对他们的生活造成不便。经多方辗转,魏某始终无法解除错误的婚姻登记。
  2024年3月,魏某向公安县检察院申请监督县民政局撤销他的婚姻登记。承办检察官初步了解其所处的困境,把查明案件事实作为准确适用法律和开展监督的基础。通过全面的信息核查,检察官与龙某取得了联系,在检察官的耐心劝说下,龙某表示愿意配合后续工作。
  经调查核实,检察官确认龙某22年前冒用魏某身份信息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据此认定魏某与白某的婚姻登记属于错误登记。其后,公安县检察院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依法向民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民政部门在核实后及时撤销魏某与白某的结婚登记。
  收到检察建议后,民政部门高度重视,迅速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核查,根据上述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解除了魏某与白某的错误婚姻登记,并依法送达了撤销婚姻登记的决定。至此,魏某的诉求得以实现,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检察官提醒:法律不允许以虚假身份骗取婚姻登记。在婚姻登记过程中,一方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及其它证件、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的,不仅违反婚姻登记管理制度,更触犯了法律,应追究相应责任。
  当事人如发现被冒名顶替或者以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后想解除婚姻关系,可向民政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等部门反映问题,寻求解决办法。
  (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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