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法治黄石讯(彭小陛 通讯员 华姣)4月11日,由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邹某、胡某等6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同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大冶湖黄荆头码头边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邹某、胡某等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至三年不等,均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同时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该案由铁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志军出庭支持公诉,铁山区人民法院院长习少婷担任该案审判长。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附近村民百余人旁听庭审。
大冶湖位于湖北省黄石市境内,与长江相连,是黄石市水面面积最大的湖泊。2023年5月1日至9月30日,大冶湖主体湖泊全部水域执行禁渔期制度。被告人邹某、胡某等人明知大冶湖沿岸村民出售的螺蛳系禁渔期内非法捕捞所得,仍予以收购,并加价出售谋利,逐渐形成了一个以冯某荔、柯某高(均另案处理)等人为二级收购商,邹某、胡某等人为一级收购商的黑色产业链。经依法查明,2023年5月1日起,被告人邹某、胡某等人非法获利36万至53万不等。
庭审中,公诉人紧紧围绕是否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焦点问题举证、质证。公益诉讼起诉人邀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生态修复标准和金额进行说明,黄石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作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对螺蛳生态价值等问题进行说明。经过近3个小时审理,经合议庭合议后对该案当庭宣判。
“我们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购买鱼苗增殖放流来修复生态资源!”庭审结束后,在大冶湖畔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伴随蒙蒙细雨,30万斤鱼苗全部增殖放流完成。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铁山区检察院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的“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联合专案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提出50条补充侦查意见,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因本案涉案人员多,且大多为大冶湖周边村民,检察长带领检察官助理多次走访镇村两委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同时,做到宽严相济,对嫌疑人分层分类处理问题多次向市检察院、区政法委请示汇报,确保案件办理“三个效果”相统一。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向周边镇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推动诉源治理。
检法“两长”同庭依法履职,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具体体现,也是司法机关主动接受监督、推进司法公开、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将庭审现场搬至大冶湖畔,现场释法说理,也是一场生动形象的法治宣传教育课,具有积极的示范引领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