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024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法院在审理涉未成年人离婚、抚养等纠纷案件中,引导案件当事人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4月17日,赤壁法院官塘法庭相继发出两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并针对父母对孩子的不当行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离婚后一方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法院依法教育指导
4月17日,官塘法庭给一起抚养费纠纷案的原告法定代理人曹某发出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并针对曹某的不当行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在该起抚养费纠纷中,原告叶某某的母亲曹某与被告叶某协议离婚,约定叶某某由其母亲曹某抚养,其父亲叶某每月 承担抚养费。后叶某未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故叶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曹某将叶某诉至法院,要求叶某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
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本案另有隐情。原来,离婚后曹某带着叶某某回了老家,叶某多次提出想探望孩子及寒暑假期间将孩子接到身边小住,但曹某均予以拒绝。无奈之下叶某只好通过停止支付抚养费的方式,试图“迫使”曹某同意其探望孩子并接孩子来身边小住的请求。叶某也十分委屈:“我并不是不愿意支付抚养费,只是想看看孩子,在孩子放假时能够把孩子接到身边小住。”法官当庭对叶某进行了教育,告知其不能通过停止支付抚养费的方式达到目的,叶某当庭表示愿意一次性将之前欠付的抚养费支付,并在此后按月支付抚养费,本案当庭成功调解。
但由于曹某本人并未到庭,故本院依法向曹某发送《家庭教育指导令》和《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卡》。告知其哪怕婚姻关系解除,但血缘关系无法割断,叶某作为孩子的父亲依法享有探望权,如果父母就孩子的探望问题无法妥善处置,对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也会造成不利影响。
在对曹某的家庭教育指导过程中,法院结合《意见》,帮助、教育和引导曹某明确责任、提升责任。曹某在阅读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卡及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为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并表示会妥善处置好与叶某的关系,为叶某某营造一个温暖、和谐的成长环境。
常年在外务工对孩子缺乏关心,“卡令”双管齐下督促家长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4月17日,赤壁法院官塘法庭再次向一起离婚纠纷的原告邓某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和《家庭教育指导令》。
在该离婚纠纷中,原告邓某与被告叶某育有一子一女,儿子小宇(化名)已经成年,女儿小美(化名)今年17岁。
2019年邓某首次起诉离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两人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仍有和好可能,判决不准离婚。2024年,邓某再次起诉离婚。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发现,邓某与叶某自2015年开始分居,两个孩子都由叶某抚养,邓某则独自到外地务工。邓某仅于2019年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时回家看望了两个孩子,至今已有五年时间未见过孩子,在家庭教育责任中严重缺位,未尽到关心、爱护两个孩子的义务。故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规定向邓某发出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及《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邓某于2024年4月17日在赤壁市人民法院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并提示邓某要当好合格家长,多关心、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情感需求,不能因为与配偶的矛盾就常年对孩子置之不理,尽力避免因离婚纠纷对他们产生不利影响。
家庭教育,是孩子成长的重要环节,它不仅塑造孩子的性格和行为习惯,也影响着孩子的学识、社交礼仪和道德观念。离婚案件中父母怠于关心、关注未成年子女,漠视、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导致未成子女身心受到伤害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发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及《家庭教育指导令》旨在督促父母积极履行家庭教育义务,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
近年来,赤壁市人民法院始终关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坚持能动司法理念,通过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和《家庭教育指导令》等形式对涉及妇女儿童的离婚、抚养费纠纷中的当事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司法救助工作,为妇女儿童提供贴心用心暖心的多元司法服务。
(李佳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