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未归家的业主,回家后打开门就被震惊了,满地都是倒流的污水,家里地面不忍直视。下水道堵塞的后果如此严重,谁来担责?住在二楼的"他"怒将楼上9家住户和物业公司全部告上了法庭。
2024年2月18日下午,麻城市某小区业主向某物业公司反映该单元1至2楼消防楼梯处出现渗水,物业公司在排查渗水原因过程中发现原告2楼住户主卧内已全部被污水浸泡,室内木地板、地脚线、衣柜、床、茶几、沙发等木制品均有不同程度损坏。
物业公司在清理排水管时,从排水管中清理出纸巾袋、尿不湿等生活垃圾,该住户家返水原因就是因为主排水管被堵塞,污水从案涉房屋主卧浴室柜排水口溢出。现案涉房屋室内污水虽已清理干净,但时常会出现返水现象,原告遭受的财产损失也未得到任何赔偿。
原告认为,其合法财产应受法律保护,现被告的行为造成其财产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该单元作为被告的所有业主均可能系管道堵塞的实际行为人,应承担连带责任。物业公司对主管道负有及时检查、维修及疏通等义务,但其未尽到前述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提起诉讼,将楼上所有住户及物业公司一起告上法庭。
因该案系涉及多人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在系统被标注为高风险案件,院党组高度重视。麻城市法院黄金桥法庭承办人在阅卷后,为了更好的化解矛盾纠纷,不引起群体性上访事件,决定先进行庭审证据交换,由于案涉多人,承办人及书记员在电子送达不能的情况下,一家一家的将诉状等应诉文书逐一送达到户,并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交流,寻找解决方法路径。在证据交换时,有住户到庭表示,自己并未实施堵塞管道的行为,堵塞物的来源具有多种可能性,既可能来自于同单元所有住户(包括原告在内),也不能排除源自于建筑商施工时形成,拒绝"背锅"。承办人决定借机调解,积极组织双方调解。承办人先是稳定到庭被告的对立情绪,然后向他们解释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案例,本案属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但从疏通出的堵塞物来看,原告的损失系有人不当使用所致,在法律没有例外规定。不能明确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该单元的所有业主均可能系管道堵塞的实际行为人,都可能要承担责任。
经过承办人的解说,到庭被告说:"今天算是上了一堂法治课,虽然这次事情不是我们造成的,但是我们以后在生活中要更注意,特别是高层建筑,以免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原告2楼户主撤回了对楼上住户的起诉,由物业公司对原告案涉房屋下水管网进行全面检查,增加防溢设施,并协助原告对案涉房屋进行维修。一起被标注为高风险的案件,在承办人采取庭前证据交换+调解的方式,从起诉到结案只用10天快速化解,这也是麻城市法院积极践行"枫桥经验"的一个缩影。
法官提醒:本案系下水管道堵塞导致的财产损害,无论在致损方式、损害后果、社会影响范围等方面,均与高空抛物、坠物致损案件存在有相似,但也有明显区别。对于因公共下水管道堵塞引发污水外溢导致二楼业主财产受损的情形,不能简单类推适用"高空抛物"规则,仍应按照过错原则处理。随着高层住宅的逐渐增多,商品房共用管道堵塞溢水造成损害的事件也越来越多。邻睦风亦暖,家和人自康。共有建筑物的相邻业主,想要舒心的居住体验,没有谁能"独善其身",邻里之间相互理解,才是和谐社区的正确打开方式。
(王思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