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山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下称《方案》),就推动实现劳动执法、工会监督、检察监督、司法援助同向发力,共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更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有力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通山、法治通山建设,共同构建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协作机制。
方案要求
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要探索建立沟通联络机制、会商研判机制、专项行动机制、线索移送机制、协作配合机制、检察建议机制、法宣联动机制等7项协作机制,聚焦劳动领域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突出公平就业、工资报酬、职业伤害、休息休假、社会保障、劳动保护等方面合法权益,关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农民工、灵活就业、劳务派遣人员等重点群体和妇女、残疾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着力推进劳动领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和支持起诉等工作,合力维护劳动领域政治安全,预防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
方案强调
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构建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协作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工作统筹,明确责任分工,建立上下贯通、横向联动的工作体系,推动协作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坚持依法履职。各单位应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遵循执法司法工作规律,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健全机制、严格程序、提高效率,持续实现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坚持协同联动。各单位应当实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坚持协同联动,不断拓展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构建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强化监管的长效机制,共同促进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水平的持续提升。
(舒文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