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解放生产力、提升竞争力,是增强市场活力、稳定社会预期、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促进发展和就业的有效举措。
近年来,嘉鱼县法院持续深入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创新优化工作举措,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
案例解析一(两天结案):某服务经营部与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
2022年1月及同年6月,某服务经营部与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分别签订《租赁合同》和《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租赁某服务经营部所有的位于嘉鱼县的仓库2298.76平方米,租赁期限三年。
按照合同约定,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每年4月1日前交租金48000元,7月1日前交租金89925元,如超过7日未交清租金,某服务经营部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签订后,截至2023年9月30日,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尚欠某服务经营部租金13万余元,故某服务经营部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尚欠租金。
嘉鱼县法院立案受理此案后,考虑到本案为涉企案件,便立即开展了送达程序,在送达过程中,为了方便企业诉讼,减少企业的诉累,法院主动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后出具民事调解书,并向双方释法明理,从立案到结案,仅耗时两天达到了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例解析二(一月解纷):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某物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4年1月,嘉鱼县法院通过涉企绿色通道快速受理两人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企业)与某物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企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企业因承建工程向原告企业购买了一批混凝土,合同签订后,原告企业履行了相应的送货义务,经结算,截止2023年5月,被告企业共计下欠原告货款39万余元未付,原告企业多次向被告催讨货款,被告均未能支付,为此原告诉至法院。
该案受理后,为减轻企业负担,更好化解纠纷,本着保障被告企业生存发展和维护原告企业合法权益并重的原则,承办法官庭前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沟通调解,最终仅用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被告即履行了付款义务,原告申请撤诉,妥善处理了双方的纠纷,做到了案结事了。
【典型意义】嘉鱼县法院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积极履行司法审判职能,主动作为,能动司法,持续提升精细化服务质量,紧紧围绕服务保障市场主体依法健康发展需求,开通化解涉企纠纷绿色通道,畅通诉讼服务便利渠道,积极推动涉企案件快立快审快结案,为辖区企业解决纠纷提供全流程高效公正司法服务。促进涉企纠纷实质性化解,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竭尽全力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杨涵、李博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