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在距离房县县城170余公里外的九道乡某村中心广场上,一条横幅、几张条桌,拼凑起一个“临时”法庭。“没想到自己的行为会给生态环境带来这么大破坏,我愿意接受惩罚……”在庭审最后陈述环节,被告人马某说道。
日前,房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对房县九道乡村民马某、王某提起公诉。经查,被告人马某、王某为增加收入,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情况下,擅自开垦林地用于种植烤烟,造成林地原有植被严重破坏。经鉴定,马某毁坏林地面积为14.4亩,属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地;王某毁坏林地面积为15.3亩,其中含国家级生态公益林11.4亩,一般林地3.9亩。
“这两起案件非常相似,都是当地村民为了增加收入,开垦林地种植烤烟,破坏了生态环境资源。案发地九道乡虽然地处偏远,但是森林资源十分丰富,为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类案多发高发,我们认为到当地开展一次集中以案释法活动还是很有必要的。”承办检察官介绍道。

为让当地群众“零距离”感受法律威严、接受警示教育,达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目的,经与审判机关协商,检法两家达成一致,决定将庭审现场搬到案发地,让更多群众受到教育。
值得注意的是,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房县人民检察院积极适用“生态检察+碳汇”工作模式,不断推进生态恢复性司法理念,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经过承办检察官释法说理,引导被告人履行生态赔偿替代性修复义务,马某、王某表示愿意对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进行补救,采取“以劳代偿+补植复绿”方式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最大化修复。
为切实督促整改落实到位,3月6日,承办检察官联合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先行一步,在庭审前一天前往案发地现场查看补植复绿和林木养护的情况,确保涉案公益林的生态修复发挥实效。

3月7日上午9时许,庭审正式开始。检察官宣读起诉书,对被告人马某、王某的犯罪事实进行指控,出示在案证据材料并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对检察官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及证据无异议,并表示深刻认识错误,自愿认罪认罚。鉴于马某、王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已经对破坏的森林资源按照设计规划进行了补植复绿,有悔罪表现,经合议庭合议,县人民法院当庭作出宣判,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王某、马某二人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庭审结束后,结合九道乡境内山林茂密、河水相依的地理特征,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干警以该院历年来所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为例,着重向旁听群众讲解了滥伐林木、非法狩猎、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严重后果,并向现场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号召呼吁大家“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自然和生态环境”,把生态环境保护观念自觉融入日常生活。
(来源:房检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