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察机关的积极推动下,我被冒名顶替的婚姻登记终于撤销了,解决了困扰我们家多年的难题,现在我妹妹已经重新登记结婚,回归到正常生活了。”3月8日,通城县检察院检察官到当事人小丽(化名)家里进行回访时,小丽一家连声感谢。
今年1月,小丽及其母亲向通城县检察院反映,小丽被其妹妹小薇(化名)冒名进行登记结婚,给两个家庭的生活带来困扰,姐妹两人及其父母为此多次找相关部门均未得到解决,便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撤销小丽被冒名顶替的结婚登记。
获取该案线索后,承办检察官联系到了两名当事人,并先后前往通城县公安局、民政局了解相关情况。为了调查核实真实的婚姻状况,承办检察官奔赴一千公里外的四川省某镇,实地走访调查事实真相。
经查实,2006年9月19日,小丽与程某在四川省某地登记结婚,并一直在四川省生活。因当时婚姻登记未全国联网,2007年12月21日,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小薇冒用姐姐小丽的户籍和身份信息与吴某在通城县登记结婚,并顺利领取结婚证。因此,小丽有两次婚姻登记记录。
查清事实后,承办检察官与县公安局、县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多次协调。今年2月,通城县检察院就该案召开听证会,当事人小丽和小薇当场承认错误,恳请相关部门帮助其解决冒名婚姻登记的问题。听证员一致认为该案事实清楚,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的情形,建议相关行政机关依法撤销2007年12月21日办理的小丽和吴某的结婚登记。
综合案件事实和听证意见,2月4日,通城县检察院向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依法撤销小丽被冒名顶替的结婚登记。县民政局采纳检察建议并于2月22日撤销了小丽被冒名顶替的结婚登记。小薇和吴某重新办理了婚姻登记,并取得结婚证。至此,小丽一家的困扰得以化解。
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引发的纠纷多产生于全国婚姻登记联网之前,但不良后果于近年来持续凸显,所引发的行政争议亟待化解。接下来,通城县检察院将以办理此案为契机,与县民政局就婚姻登记领域存在的同类问题建立相关办案机制,进一步畅通办案渠道,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切实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
(黎小明、熊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