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党和国家的关怀,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们家庭的帮助。”日前,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人小雨(化名)的父亲来到沙市区人民检察院致谢,并办理司法救助金领取手续。
19岁女孩小雨是一起性侵案件的被害人,沙市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据“两卡三纲”工作机制,联系刑事被害人时发现本案救助线索,随即按照内部协作机制,第一时间将线索移送本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并主动提供案件相关材料,协助控申部门询问调查。
经走访调查核实,小雨是多重二级残疾人,案件的发生给其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且未得到赔偿。小雨母亲和哥哥在外地打零工,父亲边打零工边照顾她,医疗费用都由小雨家自己承担,后续还需要治疗,但小雨家境贫困,无力支付高额的救治费用。
小雨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且属于检察机关重点救助对象,沙市区检察院立即为其开通司法救助“绿色通道”,从快审查办理,用最短的时间为小雨申请到了1万元司法救助金。
“司法救助的力量是有限的,还有很多问题无法用金钱解决。”承办检察官杜姗蓉说道,为了达到一次救助、多元帮扶的效果,检察官多次与民政部门及小雨户籍地村委会联系,了解小雨及其家庭办理农村居民低保的情况。

实地走访相关部门和所在社区
之后,承办检察官多次又多次走访妇联、残联部门,就如何帮扶小雨进行研讨,妇联部门表示,将对小雨的母亲提供技能培训,介绍就业岗位资源,帮助其母亲留在当地照顾小雨的生活起居,同时,在保护小雨隐私的前提下,将小雨纳入重点帮扶对象,由属地街道社区定期回访,为其送去生活必需物品。
对困难妇女开展司法救助,是检察机关主动维护妇女权益,让困难妇女感受到司法温度的具体行动。2023年以来,沙市区人民检察院围绕“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均应及时提供救助帮扶”的目标,持续加大救助力度,先后办理困难妇女司法救助案件9件。在救助时,不仅注重给予物质帮助,同时还结合被救助对象的具体情况,主动对接妇联、民政、基层组织、教育等部门,汇聚多方力量共同救助,实现“一次救助”到“长期帮扶”的转变,切实为困难妇女撑起司法救助的“暖心伞”。
(关红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