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浠水县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充分发挥诉讼监督职能作用,在拓宽监督渠道深挖案件线索的基础上,主动靠前发力,推进监督线索转化为监督案件、治理问题转化为治理对策,不断增强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依托"两法衔接"平台查找线索,以"实质调查和引导侦查"推进成案,依法严打犯罪。我院牢记应勇检察长的要求,切实增强法律监督意识,将法律监督放在与批捕起诉同等重要的位置,狠抓工作落实。依托"两法衔接"平台查看执法信息,挖掘监督线索,打破数据壁垒,实现信息共享。针对行政执法机关应移送而未移送刑事案件线索,依法监督其向公安机关移送,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对一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我院加大提前介入力度,引导侦查办案。
二是发挥"侦协办"作用深挖线索,以"会商研判和协作配合"推进成案,形成监督合力。按照上级院"监督制约、协作配合、信息共享、会商研讨、依法办理"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侦协办"实质化运行作用,与公安机关加强沟通,深入开展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从中发现监督案件线索,打开刑事诉讼监督突破口。
三是紧盯"裁判抗点"经营线索,以"上下联动和补强证据"推进成案,维护公平正义。在全面加强侦查活动监督的同时,延伸监督触角,不断加大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力度,提高审判监督成效。一方面,对法院违反法律规定超期审理、超期送达等事项进行常态化监督。另一方面,发挥刑事抗诉职能对法院审判活动进行深层次监督。
四是聚焦"类案监督"发掘线索,以"检察建议和科技应用"推进溯源治理,体现检察担当。按照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工作要求,严把证据审查关,敏锐发现监督线索,助力精准打击犯罪。一方面,精细审查案件材料。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过程中,针对侦查机关在办案实体和程序中存在的违法问题,及时向侦查机关制发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另一方面,全面参与社会治理。针对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出现的普遍性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针对办案中发现监管漏洞、安全隐患等社会治理问题,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发出有针对性的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
(徐洪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