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想被执行拘役,再给我一次机会吧!我一定认真悔改!"2月7日,经法院裁定撤销缓刑,被执行原判决结果拘役的曹华(化名)痛苦反悔道。
2023年12月6日,曹华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十五天、缓刑三个月。2024年1月11日,矫正对象曹华在司法所报道时公开表态其不认罪服判,亦不想接受社区矫正。
在接下来的半个月里曹华"说到做到",不仅没有认真进行思想汇报,甚至多次违反监管规定,未经批准私自外出。"你们说我定位越界私自外出,那我不带定位手机看你们怎么查我越没越界!"工作人员在进行随机抽检点名时,发现曹华不仅没有改正,更是直接将定位手机扔在家中不知去向,人机分离脱离监管,随即于1月19日对曹华给予警告处分一次。
在工作人员明确表示社区矫正人员请假外出需按规定进行审批报告,办理请销假手续后,曹华依然我行我素,态度恶劣,更是直言:"材料我交了,批不批是你们的事,反正我是要去武汉的!""你们影响了我的事情我是要举报你们的!"1月24日,曹华再次因未请假私自外出、人机分离、拒接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电话被给予警告一次。
考虑到曹华可能未对自身的违法行为形成正确认识,1月25日,当地司法所单独对曹华进行了谈话教育,告诫其迷途知返,但曹华仍不知悔改,明确表示:"今后也不会执行矫正法的相关规定。"。
1月26日,华容区检察院对社区矫正机构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了这一异常情况,为进一步了解曹华表现异常的真实原因,该院刑执部门检察官通过当地司法所电话联系曹华,结果无人接听,在与工作人员一同上门询问时,发现曹华再次人机分离脱离监管,并在1月29日、1月30日两次未经请假外出,严重违反管理规定,情节恶劣。
鉴于曹华已先后受到警告处分两次,仍丝毫没有悔过、服从改造之意,不断挑战社矫机构监管的底线和法律法规的权威,承办检察官协助社矫机构迅速固定相关证据,于1月31日发出收监执行裁定检察意见书,建议社矫机构依法向华容区法院建议撤销曹华的拘役缓刑判决,将曹华收监执行。曹华最终因自己行为,被当地法院依法裁定撤销缓刑。
宣告缓刑并不意味着"自由",社区矫正人员应该珍惜这次改过自新、悔过自身违法行为的机会,积极配合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缓刑也是刑,社区矫正体现的是国家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司法的人文关怀,释放的是最大的司法善意,每一个社区矫正对象都应该倍加珍惜,不应把社区矫正当儿戏,触碰社区矫正的"高压线",终将遭受法律的制裁。
(何荧 李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