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通城县检察院始终把控申工作重点放在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上,按规定、按程序处理信访事项,加强对群众信访案件的分流疏导,依法解决群众诉求。
“我对监督效果满意,认可再审判决结果,不会再信访了。”2023年4月,申诉人黎某某收到检察机关的信访答复时表示愿意息诉罢访。
2023年3月13日,信访人黎某某不服法院对某公司与李某劳动合同纠纷案作出的民事调解,向通城县检察院控申部门申请法律监督,检察官审查认为该案民事调解书是通过虚假诉讼获得,符合申诉受理条件,并及时将监督线索向该院第四检察部移送。
经核查,该案审判人员在未确定章某是否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下,同意其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参加庭审和调解,并以伪造的证据作为定案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2023年4月4日,该院依法向县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后认真进行整改,并对该案进行了再审,重新作出判决。
2023年以来,该院依法受理属于职权范围信访事项48件,受理后分流至各业务部门38件,依法监督违法案件12件。
“有些涉法涉诉案件不属于检察机关受案范围,需要其他职能部门共同参与。”这是该院第五检察部主任熊敏办理吴某某信访案件时的体会。
吴某某与黎某某因驾驶车辆发生追尾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为吴某某在事发后擅自驾离现场,属于逃逸行为,认定吴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吴某某认为黎某某向其追尾,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驾离现场,不存在逃逸行为,交通事故认定责任划分错误,遂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熊敏受理审查后认为,申诉人吴某某的信访事由不属于检察机关受理范围,依法不予受理后耐心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引导申诉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及时跟踪该案处理情况,监督行政机关严格执法。
2023年以来,该院针对不属于检察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引导信访人依法向有权处理的单位申诉52件,对不符合监督条件的释法说理26件。
据悉,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积极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省信访局近期会同省检察院等部门制定了12个机关、系统分领域依法依规处理信访事项“导引图”及说明。
(黎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