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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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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孝昌法院一案例入选湖北高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案例
2024-01-30 17:28:32 来源: 点击: 0
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和推动作用,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案例。孝昌法院员额法官陈晓强承办案件,法官助理汪汉池编写案例荣誉入选。


反对“天价”彩礼  涵养文明乡风
—周某诉林某等人婚约财产案

【基本案情】
周某(男)与林某(女)2020年10月经人介绍相识恋爱,按照当地习俗“上门提亲”时,周某给付彩礼金66000元,后又为林某购买首饰花费15000元。2021年农历正月十八(3月1日)双方举行了婚礼,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2021年3月15日双方发生争吵,林某独自回娘家生活。经媒人沟通,林某答应购车后办理结婚登记,周某向林某给付150000元购车款后,双方仍不能就结婚事宜协商一致,未能办理结婚登记。周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林某及其父母返还彩礼款266000元。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所谓彩礼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一方按照当地习俗给付对方较大数额的财物。周某上门订婚时给付的66000元,为林某购买首饰花费的15000元,均发生在双方婚约期间(以订婚为成立时间,以登记结婚为终止时间),可以确定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且数额较大,属于彩礼范畴。周某负债给付的150000元,已经超出了周某的负担能力,若认定为一般性赠与,不予返还,显然有失公平,不符合社会民众的心理基础,结合媒人的陈述,可以确定该给付行为是附婚姻关系不能缔结为解除条件的大额赠与,属于彩礼的范畴。双方于婚礼当日收受的礼金约30000元,该礼金的给付主体多是亲友等特定关系人,宜作对双方的赠与处理,不属于彩礼范畴。周某与林某订立婚约,虽举行了婚礼,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林某在举行婚礼后不足半月即独自回娘家生活,双方尚未开始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故对周某请求返还彩礼的诉请,应予支持。综合考虑彩礼的实际消耗等具体情况,判决林某及其父母返还周某给付彩礼金的90%。
 
【典型意义】
“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匪报也,永以为好也。”这是中国传统婚俗文化中彩礼的意义,其文化意义远远大于经济意义。然而,近年来“待嫁而沽”催生出的“天价”彩礼的乱象层出不穷。过分凸出彩礼的经济意义,实际是将婚姻金钱化、感情物质化,不利于社会文明的进步。同时社会上尤其是农村地区一部分男性也会因难以承担高昂的彩礼,无法成家立业。而基于“天价”彩礼缔结的婚姻,伊始自带商业气息,为日后家庭生活和谐亦埋下隐患。本案通过司法裁判,明确反对“天价”彩礼,对林某“待嫁而沽”的行为予以否定,对促进婚姻平等、涵养乡风文明、维护家庭和谐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倡导平等、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下一步,孝昌法院将牢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公正司法。革故鼎新,打造精品,不断给法院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为孝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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