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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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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关系就可以上名校?诈骗!
2024-01-26 09:44:47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楚天法治黄石讯(彭小陛 通讯员 徐明慧)“我要请学院领导吃饭,给我转点钱。”
        “好的,微信已转帐。”......
        2023年12月8日,黄石市西塞山区一男子因谎称有关系可帮上名校为由多次收取通融费构成诈骗罪,经西塞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据悉,被告人曹某与被害人何某是同学。曹某谎称有认识的朋友可以帮助何某女儿就读重庆某士官学院,并捏造本人系退役军人且在政府机关工作,骗取了何某的信任。2022年5月至2023年3月,曹某多次以帮助何某女儿上名校需要通融费打点关系为由,先后9次向何某索要人民币共13400元,该款项均被曹某用于自己的日常消费。
        经查明,曹某所说重庆某士官学院并不存在,且曹某完全不知晓具体招生规则以及相关程序。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曹某认罪认罚,退还全部赃款13400元并取得何某谅解,故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名校虽好,成才无捷径。一些不法分子冒充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吹嘘亲戚、朋友是高校领导、政府干部等,声称可以“托关系”、“走后门”,切莫轻信“门路”。全国各地高校招生均有严格程序和规定,且公开透明,非官方渠道发布的任何“补招”、“补录”均不可信,更别说“托关系”便可只手遮天,广大群众要增强法治观念、提高防范意识,切不可误入不法分子的圈套。
        法律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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