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在我市某中学附近经营一家“熟食店”,2021年5月某日,为增加卤制菜品的锁鲜防腐效果,周某在明知“亚硝酸盐”系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添加剂的前提下,故意在冷冻食材中掺入亚硝酸盐溶液,解冻制熟后销往城区多家超市,当日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获,经检测食品中亚硝酸盐含量严重超标。2022年10月,赤壁市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决生效后,周某仍继续持有并使用原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135条“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23年10月,赤壁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以上线索情况,研判后决定运用大数据搭建“食品安全从业禁止”类案监督模型,实现办案线索全面快速排查,切实提升数字检察工作质效。为此,赤壁市检察院主动嵌入“城市大脑”,依托全省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平台,积极与市大数据管理局沟通建立数据传输“高速通道”,将刑事犯罪人员数据分别与食品经营许可数据库、行政处罚数据库碰撞,提取未被从业禁止、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线索,以及刑事犯罪判决以后又获取食品经营许可审批的线索。经数据分析比对,发现包含上述案件在内的3名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或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的被告人,判决生效后未被采取从业禁止,相关人员可能仍在继续从事生产、销售食品等相关经营行为。经过调查核实,赤壁市检察院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落实“限制从业”制度,规范市场准入管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接到检察建议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全面履职,对3名涉事人员启动从业禁止行政处罚,对1家市场主体依法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并组织全市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会,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容不得丝毫疏忽大意,必须不择不扣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检察机关通过数字监督模型进行数据碰撞,不断挖掘大数据潜能、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有效提升了食品安全犯罪从业禁止全链条、全行业、全过程法律监督实效。以办理此案为契机,积极推动与相关部门共同建立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协作机制,为食品药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配合、堵塞从业禁止监管漏洞提供有力机制保障,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下一步 ,赤壁市检察院将进一步发挥数字检察关键作用,丰富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应用场景和功能,以“数字革命”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推动数字检察工作走深走实,助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但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