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法治黄石讯(彭小陛 通讯员 曾甜甜 柯美中)“目前,我们对于案件诉讼代理人身份的审查工作已形成明确的制度和流程,确保今后不会发生公民违规代理的问题……”12月18日,阳新县检察院检察官就此前发现的公民违规担任案件诉讼代理人问题,对县法院、县司法局进行了回访。
今年7月,阳新县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在办案中发现,阳新县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贾某以其为原告的近亲属的身份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同时,在另外一起侵权纠纷案,贾某又以某律师事务所法律工作者的身份,作为原告的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
贾某频繁担任诉讼代理人、且多次作为原告近亲属的现象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在核实证据过程中却发现,贾某的法律工作者身份从未在县司法局进行登记,其案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是否存在“猫腻?带着疑问,检察官依法开展调查。
通过调阅法院卷宗,检察官发现贾某多次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并以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与民事诉讼;走访委托人所在社区、村委会和县司法局,发现贾某与委托人并非近亲属关系,也不是某律师事务所法律工作者,甚至未取得法律工作者执业证书,贾某显然存在违规代理诉讼案件的行为。
“贾某是否还代理了其他案件?其他案件是否存在类似违规代理的情形?”带着这些疑问,承办检察官随即运用数据建模平台进行全面梳理,根据案件核心字段筛选出价值线索,并通过人工核查的方式,查出贾某违规担任诉讼代理人的案件多达10余件。
针对这一问题,阳新县检察院依法向县法院、县司法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县法院对公民违规担任诉讼代理人的案件进行纠正和查处,在审理有关民事案件中加强对公民代理资格的审查;建议县司法局加强对公民代理行为的监管力度,加强法治宣传,提升法律服务供给质量,推进公民代理规范化制度建设。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进行整改。
在回访中,该院了解到阳新县法院已对贾某违规代理的10余件民事案件,依法作出了撤案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处理,同时不准其继续以代理人身份参加诉讼,加强了公民代理资格实质性审查工作,并进一步积极探索建立公民代理“黑名单”制度;县司法局迅速启动全县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摸底、培训等系列活动,开展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不断加强对县法律服务所的监督和管理,规范法律工作者的执业行为。
检察官提醒:公民代理是指除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外的普通公民担任案件当事人的代理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及权利、义务参加诉讼活动。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的范围有两类:一类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当事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另一类是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