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连大别,水漾云山。千流渊薮,一镜湖天。位于大别山下的湖北天堂湖国家湿地公园是"高峡平湖"型库塘湿地,湖面宽阔,水质清澈,水产种质资源丰富,2014年被原农业部认定为天堂湖鲌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2017年7月,湖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落实我省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的通知》,明确罗田县九资河镇天堂湖水域为禁捕区域。2020年7月,湖北省检察院、湖北省农业农村厅等5家单位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的通告》,指出严禁使用禁用的渔具、网具和捕捞方法进行捕捞;严禁在水生生物保护区从事非法捕捞活动。
今年6月至10月,罗田县检察院先后受理了6起使用打窝船、真饵复钩钓具(吊钩数7个及以上)等禁用工具在天堂湖非法捕捞的案件。
一方面,6起案件均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另一方面,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坦白交代、认罪悔罪态度好,捕捞数量少,对生态环境的损害程度相对较轻。
为提升办案质效,罗田县检察院拟对王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通过内部协作,行政检察部门提前介入,参与审查,以行刑反向衔接做好不起诉的后半篇文章。同时,为扩大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和普法教育等社会效果,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观念,罗田县检察院决定就该系列案件集中召开检察公开听证会。
12月1日,"宪法宣传周"的第一天,该系列案件的检察公开听证会在罗田县检察院、罗田县法院建立的湖北天堂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召开,侦查民警、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县"禁捕办"和天堂湖湿地公园管理处工作人员受邀参加听证,周边村民到场旁听,50余名九资河中学学生现场接受法治教育。
"天堂湖湿地公园不仅是我们全体罗田人民的共同财富,更是我们子孙后代休养生息的重要资源。"听证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以案释法,向参加听证的人员阐释了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政策,解读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含义、构成要件、认定和量刑标准等法律知识,引导群众深刻认识非法捕捞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性,肩负起保护青山绿水的责任义务。
"我们同意对该系列案件作不起诉处理,希望王某等6人明白检察机关不以刑罚为目的的良苦用心,吸取教训,践行承诺,在以后的生活工作中遵纪守法。"三名人民监督员了解案件详情后,发表听证意见。
听证会结束后,罗田县检察院根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情况,结合听证意见,对王某等6人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与此同时,罗田县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根据案件审查情况,向县农业农村局制发检察意见书,认为王某等6人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建议对其给予行政处罚,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报检察机关。
农业农村局接受并采纳检察意见,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王某等6人当场足额缴纳罚款。
"我接受检察机关和农业农村局对我的处理,通过这次宣传教育,我知道了在天堂湖垂钓是违法的,我所使用的渔具是禁用工具,以后我会主动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并向钓友们宣传这些知识。"活动结束后,王某说道。
"结合'宪法宣传周'的要求,学校带领同学们到现场感受检察办案,了解违法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希望同学们以后要认真学法守法,爱护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物,做法律的捍卫者、践行者、宣传者。"九资河中学带队老师对旁听的学生们要求道。
12月还是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当天中午,检察官受邀参加罗田县公安局、罗田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的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启动仪式,并将与执法人员一道开展形式多样的系列普法活动,携手共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物安全。
启动仪式上,检察官还和执法人员、王某等6人向天堂湖投放淡水鱼鱼苗2000余尾,修复因非法捕捞造成的生态受损。
袅袅凉风起,冬季的天堂湖依旧秀美,犹如一块巨大的宝镜镶嵌在天堂寨、笔架山、薄刀峰等诸峰之间,山水掩映、云雾缭绕。
(余怀国 王章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