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零钱5万多,判的2.19万为何不交?”
面对检察官的问询,嘉鱼县簰洲湾镇司法所在矫人员张某无法再逃避,半小时内主动将罚金、违法所得款通过转账上缴至县法院账户。
12月1日上午,嘉鱼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再次运用“社区矫正+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新模式成功监督在矫人员履行财产刑。
据悉,2023年8月,张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该县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违法所得款36900元(已退2万元),依法予以追缴和没收,上缴国库。入矫三个多月来,张某未主动缴纳上述款项。检察机关在监督社矫中发现该情况,及时释法说理,成功督促其履行财产刑。
嘉鱼县检察院在探索运用“社区矫正+财产刑执行”监督模式中,通过调取判决书筛查财产刑判项、比对法院执行数据,对财产刑未履行的情况进行摸底。结合社区矫正管理局反馈,部分社区矫正对象由于对财产刑履行不够重视,心存侥幸心理,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也未及时履行财产刑。
为此,第三检察部通过实地走访、释法说理等举措开展财产刑履行专题教育,宣传财产刑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强调履行财产刑是被判处财产刑服刑人员应尽的义务,阐释不履行财产刑法律后果。在检察官的监督下,有效监督社矫对象与县法院对接,及时缴纳罚款,履行财产刑。
自2023年9月份“社区矫正+财产刑执行”监督模式运用以来,共有5名社区矫正对象主动向法院缴齐罚金,金额共6万余元。
下一步,嘉鱼县检察院全面摸清罚金刑未到位底数,通过大数据分析、司法查询等各项手段,有效监督财产刑履行。同时梳理办案情况,及时向嘉鱼县法院、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发出规范财产刑执行、完善监督社区矫正对象履行财产刑工作机制的检察建议,进一步助推财产刑履行,为维护社会和谐、司法权威贡献检察力量。
(李颖)